行业惯例是法的形式渊源

2014年08月06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杨紫烜

  也就是说,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成了习惯法。习惯法是国内法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

  惯例实际上就是习惯,行业惯例实际上就是行业习惯。如何理解行业惯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直接关系到对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的认识。如果行业惯例即行业习惯属于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它就具有法律效力。我认为,法的渊源有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之分。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换言之,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经济法在内的国内法的形式渊源,包括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也就是说,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成了习惯法。习惯法是国内法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的国际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

  也就是说,国际习惯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成了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国际法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

  总之,根据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的理论,应该认为:行业惯例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成了法的形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我们又要认识到,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如果合同当事人将某种行业惯例规定到了依法订立的合同之中,由于包括上述行业惯例在内的合同对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遵守上述行业惯例;否则,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

  (作者为资深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