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购买需要阳光

2014年07月04日 09:57   来源:法制日报   何勇

  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经济参考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沦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新灾区,归根结底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程序、资金管理上不够透明、阳光,处于暗箱操作格局。一方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缺乏标准,使得很多公共服务项目既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也可以不向社会力量购买,使政府部门有了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力量本身还比较薄弱,购买公共服务没有形成竞争格局,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面前失去了话语权。

  如何避免政府购买服务走偏,走出腐败灾区,最好的防腐剂就是按照阳光化、市场化运作。首先,不管是招标模式,还是指派、委任模式,都必须坚持按照市场化、阳光化的方式开展,建立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其次,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发布、招标方式等长效管理机制。最后,建立公众评价机制,引进第三方监督。按照市场化的基本原则,保障接受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评价权,让老百姓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最终评价,并成为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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