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披露:成都女子林丽(化名)为了给在农村的父亲办社保,听人说结为夫妻就可达到目的,于是不顾与亲生父亲的血缘伦理亲情,与父亲假结婚,并在民政局领了真结婚证。后因按政策仍无法办理社保,林丽将父亲告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此一非法婚姻。
令人不解的是,此案件一经曝光,网民并不反感林家父女投机取巧假结婚的行为,反怪政府政策不好,这种是非观也太“浆糊”了。而成都有关方面对此一明显违法案例也持异常宽容态度,丝毫不见有对此案中涉嫌违法人员的任何追究,当地如此法制环境,又怎能加强法制社会的建设?
毫无疑问,“父女假婚案”在道德上是很无耻、也很恶劣的,当今的人们怎么了?我们虽然应坚决摈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教义,但一个人生于天地间,寡廉鲜耻总还是要的吧?如果认为只要目的“无可非议”,便可采取一切手段,那么,社会不就乱套了吗?若如此,穷人抢劫是否就可合法化?为了脱贫搞骗婚是否也可被允许?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以,无论现行社保政策如何“不合理”,化名林丽的女子出发点是多么具有“孝意”,但在政策未改变前,她为了钻政策空子,实施与生父假结婚的手段,污染了社会空气,却是该在道德上受到强烈谴责的。
林丽“父女假婚案”违法情节也是明显的,一是林丽与其父明知《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近亲血缘关系不得结婚,却进行假结婚,具有主观故意,属有意违法;二是当地民政局未经审核(抑或有意放任),竟颁给了结婚证,致使林丽父女实现了荒唐的“结婚”,故此案例中民政局公务人员明显失职,涉嫌了渎职罪,应予查处;三是林丽父女假结婚属诈骗行为,即使情节轻微,也应依法予以教育。但我们看到,这么一个违法案例,却不见当的有关部门介入,尤其是民政部门的严重渎职行为没有人被查处或受处分,最后竟使此案例以一场夺眼球的社会新闻被媒体狂炒而结束,这只能让正常人感到世风不古。
我不知成都方面还有“兴趣”启动此案例的法制调查的程序否?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