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驾到"!

2014年01月20日 10:30   来源:东方网   冯创志

  新华社1月19日受权发布文件2014年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一号文件之重要,中国的专家学者官员都纷纷发表评论。文件确定,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大政策。另外,一号文件重申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就给了亿万农民投身现代农业一个定心丸。

  时下,土地流转成为社会热议之点,中央提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就为正确推进土地流转提供了指引。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据悉,到2012年,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占承包合同面积的20%,近2.16亩,有关数据显示,面积,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但确也出现了强迫问题。只要打开各地的网站类似强迫流转的呼叫不时出现。比如,2010年在江苏扬州高邮市横洽镇就有农民向媒体投诉被强迫流转种植林木的事件;2012年4月21日河北顺平县富有村5名手持长刀的蒙面大汉冲进一村民家中,强迫他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合同等等。

  其实,在这一系列强迫土地流转事件背后,不难看到一个幽灵,这就是房地产行业。据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前不久对全国205个村5165个农户进行的调查,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户占农村家庭的15.5%,其中全部转出户占7.2%,村均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5.6%。户均家庭经营实际面积达到9.4亩,比户均承包地面积8.6亩多9%。调查显示,在流转土地中,71.3%的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农户转入土地仍以种植粮食为主,占2/3.公司经营的土地面积占到流转土地的19.6%,在有公司租地经营的21个村中,每个公司平均转入土地766亩,其中85%用于非粮食生产。可见,转入土地后,公司的经营行为与农户的家庭经营行为完全不同,呈现出明显的“非粮化”特征。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事实上已变成土地财政,一些官员整天打着房地产的主意。为着发展房地产,就需要土地,而土地流转似乎成了开通房地产业的一扇门。在所谓“变通”手法开路下,一些宅基地甚至一些农用地就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用地。由此一来,危及着18亿亩耕地红线。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耕地总数仅约为18.26亿亩,已经接近全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红线。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26亿亩,已经接近全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红线。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发达国家的1/4,只有美国的1/6、阿根廷的1/9、加拿大的1/14。有数据显示,经济每增长1%,会占用农地30万亩左右,与日本的快速发展时期相比较,我国GDP每增长1%,对土地的占用量差不多是日本的8倍。因此,明确界定宅基地流转政策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的大事情。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正如中农办负责人陈钧文所言,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一旦要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道理很清楚。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中国大多数的村庄农民还是以务农为主,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在此背景下如果强制把农民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则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农民的承包地不仅仅是为农业生产服务,还承担着农民的就业、社保、甚至柴米油盐。如果不顾本地实际强制流转,会对农民利益带来很大的伤害。

  当然农民土地在集体组织内部正常流转,则是一件大好事,有利于土地向耕地能手大户集中。这样,就可以为农业耕作现代化创造基础和前提,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出现,土地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会相应大大提高。

  多年来,人们是说中国农业落后,2012年5月13日,中科院发布报告称,中国农业经济水平比美国落后约100年。专家称中国农业现代化起步大致时间是1880年左右,比发达国家晚了100年。而据分析,美国农业生产率是中国的90多倍,日本和法国为中国的100多倍。至此,中国农业发展呈现出“一条腿长”(谷物单产高)和“一条腿短”(劳动生产率低)的尴尬境地。靠单户耕种当然难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而今,确保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就可以转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因此,笔者由衷称,一号文件“驾到”!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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