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亦有道”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

2014年01月16日 07:01   来源:红网   叶建明

  2013年12月29日,缺毒资的黄某在路边看到一辆有车钥匙的越野车,车里还有一个5岁女童,便将车开走准备卖掉。半路黄某给女童买零食,还借警察的手机给女童父亲打电话“找爸爸”。检方称将以涉嫌盗窃批捕黄某,并建议警方以是否拐骗儿童为目标继续调查黄某。(1月15东北新闻网)

  相比于其他穷凶恶极的盗劫犯,比如东北的那个盗车杀婴犯,这个盗匪还算有些良心。不但没有把车上的小女孩怎么样,还为其买东西吃,为其打电话找爸爸。于是,网络上有许多网友就以此为这个盗匪求情,认为他“盗亦有道”,是个“好人”,法律可以减轻对他盗车罪的判罚。

  然而事实上,这些网友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概念。要知道,在一起案件的判罚上,遵循的是“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的法治原则。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如果一个人为了救生病的老母而去抢劫,人们可以同情他,可以赞他有孝心,但法律并不会因为他有孝心而减轻对他的处罚。不然,其它有困难的人也效仿,那社会还不乱成什么样了。

  塞缪尔·约翰逊曾说过:“法律为人类带来的好处是,法律为每个人规定了行为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显然,当一个人违反了法律,他就不应该再获得社会的支持和保护,哪怕他犯罪的动机很有“道德”,哪怕他犯罪时有些行为很看上去很有“良心”。

  具体到这个盗车案,黄某没把小女孩怎么样,甚至看上去很有“良心”,对她很“好”,但这与他犯下的盗车罪根本就是两码事。如果黄某对小女孩怎么样了,伤害到了小女孩,那么他就是罪上加罪,警方不仅要追究他的盗劫罪,还会追究他的伤人罪。而如果弄明白了这一点,那些对黄某有好感的网友,或许就能理解黄某对小女孩好,为什么警方还要以是否拐骗儿童为目标继续调查黄某了。

  其实,受“侠盗”思想的影响,不少人仍然是满脑子的江湖习气,缺少真正的现代法治精神。在对一些坏人在做坏事时偶然出现的所谓“道德”、“善举”,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表现出不应该有的赞赏褒奖态度。实际上,以现代的法治精神来看,即便是在古代倍受褒奖的“劫富济贫”,也是一种违法犯罪。更何况,这个盗车案,黄某充其量只是不想让小女孩饿着,没有加害的意思而已。如果“只要不把坏事做绝,就能博到不少人的赞扬与同情,并因此可能得到减轻处罚”,那么这无疑会鼓励一些人去干坏事,显然不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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