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的公共服务打破户籍限制

2013年11月13日 07:45   来源:长沙晚报   吴龙贵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日前公布,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11月12日《新闻晨报》)   

  按照原有政策,非城镇户籍人员不得参加上海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在医保方面,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无法享受制度性的救济,一旦患大病重病,只能选择自救,极有可能“因病致贫”。删除户籍限制,对这部分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此前,上海市推行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制度,将持证人的待遇与积分挂钩,达到一定的积分,即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这一改革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居住证与户籍的一种对接。此外,据媒体报道,北京、兰州、株洲等地也相继取消了医保的户籍限制。各地在公共政策实施上的积极尝试,不仅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释放出一种强劲的信号: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必非得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前提。

  户籍制度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在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领域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因此,一直以来,人们都普遍认为“户籍改革”才是治本之策,只有打破户籍壁垒,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有可能实现。但事实上,这是一个制度悖论。户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则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倘若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始终按兵不动,那么户籍制度改革就永远不会有实质性的进展。

  户籍改革之所以知易行难,多年来呼吁不断,但一直未有进展,原因无外乎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享受的人多了,平均下来自然就少了。以异地高考为例,经济较发达、教育条件较好的大城市本地居民强烈反对,就是怕外来人员挤占了本地的优质教育资源。就此而言,指望自上而下式的全能式改革,从而消除身份歧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几乎就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也必然遭遇巨大的改革阻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就是深化改革,而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尽管前景乐观,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乃至成功,仍尚需时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妨转换思考,不去被动地等待户籍改革,而是主动地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以医疗、教育等局部改革,去推动户籍制度的整体改革。

  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完善程度也不同,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制订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改革措施,在阻力最小、最容易实现的领域先行推出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形成良好的制度示范效应。事实上,局部改革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它能够对顶层改革起到试验作用。更多的地方消除身份歧视,更多的公共服务打破户籍限制,改革的顾虑和障碍就会越来越少,决策者很快会意识到,改革的时机已经水到渠成。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