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应符合“规则”

2013年10月24日 10:11   来源:荆楚网   水涴

  现在,逢年过节送钱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礼者都是那么理直气壮。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躲得了下级,躲不过同级甚至上级。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10月22日《检察日报》)

  正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规则的约束,那整个社会将会乱套。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明确界定了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人作为最高级的动物,是遵循规则还是无视规则只在人的一念之间。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社会在我国有很深刻的历史渊源。与亲戚朋友的人情往来,可以加深与亲戚朋友的感情,有利于融洽社会关系。但河南开封李森林,因“人情往来”收受贿送财务近700万,最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法律这一“规则”是与“人情往来”矛盾的吗?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只要“人情往来”是构建在法律这一规则之下的,那么这种“人情往来”就是合理的。

  如何正确认识合理的“人情往来”,如何处理好正常的“人情往来”与法律规则的关系是一门所有党员干部都应学习好的学问。

  与群众往来要以情为主。对待群众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对待群众要讲人情,要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般的态度与群众讲道理,讲政策。人民群众不是党员干部的敌人,党员干部也不是封建时代所谓的“父母官”,而是人民的公仆。对待群众不能以对敌的姿态,而要以温和的态度。要用真情善待群众,用真心对待群众,真心实意地听取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利益,当然更不能说假话。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同和拥护。

  与亲戚朋友往来要以遵守规则为主。党员干部在金钱面前要抵得住诱惑,敢于跟违法乱纪的“人情”说不。正如不是所有朋友都是真心朋友一样,不是所有的“人情”都需要去买单。不是朋友给什么,就可以去拿什么。收受他人财物,违反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李森林获罪就是他不把规则放在心上而受到惩罚的典型例子。节假日的“人情往来”,让李森林收受财物达700万元。他认为“人情往来”是收受贿赂,大肆敛财,奢侈淫靡的“圈子”,没有用法律规则来约束自己,甘愿让自己被人情往来“套牢”。他把人情放在规则之上,无视规则,只注重人情,最终深陷囹圄。现在的他虽然后悔不迭,但也改变不了他无法获得自由的未来。

  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合理。那么“人情往来”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这种合理性一旦超过了法律这个规则的约束,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因此,“人情往来”一定要以法律规则为准绳,适度“往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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