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一把"金钥匙"

2013年10月12日 10:29   来源:东方网   奚旭初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0月11日新华网)

  半个世纪过去了,“枫桥经验”并未消失,反而焕发出新的活力。“枫桥经验”提出了调解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导方式,而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途径,对于社会纠纷倡导事先预防而非事后惩戒,其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自我化解地方和区域矛盾的经验对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人民调解制度。这个制度之所以有强劲的生命力,乃是因为它符合我国国情,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底蕴。与诉讼相比,其优越性首先在于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解决”,能够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而且,比之于打官司的程序复杂,人民调解具有便捷的长处。调解委员会就在百姓身边,有了纠纷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问题。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为民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是免费的。不像法律诉讼,需要支付律师费与诉讼费。另外,人民调解制度极大地节约了社会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将个人乃至社会从“讼累”中解放出来。

  人民调解制度长期来在实践中被群众誉为消弭人民内部矛盾的“金钥匙”。但是我们也看到,近些年来,这把“金钥匙”在有些地方却被丢掉了。最典型的表现是一些人片面理解法治,排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体到实际,则是一些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了,调解网络名存实亡了,群众有了问题要求调解,却有求难应,甚至被告知应到法院去打官司,理由是法庭判决比调解要管用。这种误识显然必须厘清。

  人民调解制度不仅没有过时,而具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的大背景下,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十八大提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不仅意味着除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也要反映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上。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制度这把“金钥匙”是万万不能丢掉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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