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上网了解相关产品品牌信息时,网上各种版本的“十大品牌”,往往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记者调查发现,给出各种“十大品牌”称号的单位并不一样,“只要给钱,都能评上。”甚至有些企业刚评上“十大”没几年就倒闭了。(10月7日《新京报》)
“十大品牌”评选混杂泛滥,首先还是在于“吹牛不犯法”的法规空白。谁有资格来评选和发布品牌榜,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和界定,如此语境下,行业协会可以评选、消费者可以评选、网络也可以评选。既然评选不违法,不管是谁评的,不管是不是花钱买的,都不过是自我标榜与吹嘘而已。认真你就输了。
其次,品牌形象理应是产品品质的外在表现,但是与一些行业协会热衷搞品牌评选相比较,来源于官方正常的监管与消息披露依然滞后。不少的行业没有质量标准,或者质量标准严重滞后于国际行业通行标准。如此,一方面品牌品质缺少应有门槛,没有市场抑制机制,自然使得品牌竞争可以浑水摸鱼;另一方面,消费者缺少品牌产品监管信息的知情权,无法通过正常有效的市场口碑确立品牌的感性认识。
品牌“竞价排名”归根结底是市场规则构建的落后。品牌排名应当是市场品牌管理的延伸,充分体现消费者的利益,不能沦为商家之间的金钱游戏。第一要立法规范品牌评选的资质与条件,实行评选备案制度,防止评选的无序与泛滥;其次则需健全行业质量标准与评选规则,突出品牌监管信息在评选中的运用,设置消费者必需的参与环节,指导和规范评选行为,增强评选的权威性,提高品牌评选的含金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