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进食罚500 一口韭菜饺子罚500元实属无奈之举

2013年09月22日 06:56   来源:红网   王传合

  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首次出现了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反者将“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9月21日《京华时报》)

  乘坐地铁时遇到不文明行为,很多人似乎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那些随地吐痰、吸烟、便溺、大声喧哗的举动,令人感到不爽甚至厌恶。但是,对诸如此类的不文明举动,除了个人洁身自好,恐怕无人能管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将车厢饮食的规定入法,实属无奈之举。

  按说,将乘客乘坐地铁的具体行为和细节规定的如此详细,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乘车不文明行为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将这些生活中的举止行为写进地方法规大可不必……无奈,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的不文明行为达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且难以有效的予以制止,除了依法治理,舍此别无良策。或许,有了这样的尚方宝剑,葱油饼、烤串、韭菜饺子……这些在封闭空间内难免让人不悦的食物方能告别上海地铁。

  然而,虽然法律做出了详尽规定,具体到执行和惩处,怕是仍有难度,比如禁止食物的种类及食用年龄的限制,处罚的轻重等,都有可能引发争议,甚至会诉诸公堂……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即使是有了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对一些公共意识差的人恐怕也无济于事。

  特别是诸如公共场合中的不文明行为,有赖于道德作用的发挥和道德功能的实施,唯有充分发挥道德的主观能动作用,全社会增强文明意识,人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才能改变那些传统的不雅习俗。

  由此看来,对待所谓的不文明行为,单靠道德约束或是法律惩处都是不完善的。只有二者兼而有之,双管齐下,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成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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