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网络敲诈假记者是否发现真问题

2013年09月10日 07:21   来源:广州日报   梁建强

  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江苏警方近日在徐州成功侦破一起自建网站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系列案件,打掉4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破涉及7个省27个市县的网络敲诈勒索案件120余起。个别不法分子私自建立、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依法查处。

  自建网站冒充记者,3年中实施网络敲诈勒索案件120余起,这样的“高效”作案令人震惊。等待这些不法分子的,无疑将是法律的严惩,但对于此类犯罪的反思,不能就此止步。

  纵观警方通报,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手段并不高明,多是通过自建网站、伪造证件,再辅以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虚构“显赫身份”,最终迫使被敲诈对象就范。

  虚构身份的网络敲诈何以频频得逞?除了不法分子炮制“显赫身份”虚张声势所带来的“威慑力”之外,一些被敲诈单位“破财消灾”的心态,也使得不法分子更加肆无忌惮。120余起案件,竟无一被敲诈单位选择报警,这样的沉默,令人诧异,也值得反思。

  网络敲诈,竟演变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式的私下勾兑,被敲诈单位交钱息事宁人背后的行为逻辑尤应警觉。诚然,部分单位负责人担心单位的形象与声誉受损,心情或可理解,但其选择,也助长了不法分子敲诈的嚣张气焰。

  惩处网络敲诈行为,也应“拔出萝卜带出泥”。假记者是否发现了真问题?相应的调查与核实必不可少。在被敲诈的单位中,或许不乏部分本无问题但在不堪其扰中选择妥协的单位,亦有不少确属“问题单位”、“问题企业”,对暴露的问题进行核查,有问题要纠正,有违法必追究,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严惩不法分子,有助于打击网络敲诈行为的嚣张气焰;追责“问题单位”,则有利于弘扬守法经营、依法行政的社会风气。只有事后惩处与事前防控双管齐下,方能从根本上铲除网络敲诈行为滋生的土壤。(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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