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吐假钞可查证"折射举证责任倒置

2013年09月03日 15:05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街边的ATM机几乎很多人都会用,但是如果在ATM机取到了假钞该怎么办?以往发生这样的情况,银行和取钱的顾客都会各执一词,纠纷很难判定,但是从9月1日开始,借助“冠字号码查询”技术,终于可以界定这张假钞到底是不是银行ATM机上吐出来的了。从9月1日开始,北京、上海、广州、南京4个城市的自动取款机上将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9月2日《成都日报》)

  如今ATM取款机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着机器功能的提升,如转账、存取等功能的出现免去了市民去柜台排队之苦,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不过如果取到假钞,那就得不偿失了。一方面,法律规定银行有权对市场上流通的假币予以没收,顾客持假币到银行等于是“自投罗网”。另一方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如果银行的ATM机吐假钞,顾客可以就此向银行讨说法。因此,出现ATM机吐假钞的情况,如果顾客没有“铁证”证实假钞出自银行,利益受损的一方将永远是顾客。

  如今,银行推出“冠字号码查询”技术,这个问题就不会再困扰顾客了。事实上,银行是国家金融机构,基于诚信原则,对出自银行的钱,顾客完全有理由相信是真的,无需自己来承担辨别假币的风险和责任。因此,银行的这个“技术”,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顾客的利益。比如,一旦出现了ATM机吐假钞的状况,则顾客可以去银行申请查证,而银行将利用这一“技术”进行举证,如果证明假钞确实是ATM机上吐出来的,银行必须全额赔付。

  不可否认,对于银行ATM机涉嫌吐假钞的情形,举证责任到底在银行还是在顾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目前“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领域的一般原则,但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行政诉讼等一些特殊的法律行为,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原告只要证明自己有被侵害的事实,被告必须提供自己没有实施该侵害行为的证据,否则便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见,“举证责任倒置”一般适用于一方较弱、一方较强的两个法律主体之间,并倾向于保护弱者权益。而在假钞纠纷案件中,顾客相对银行无疑是弱者。

  更何况,ATM机本身就属于银行服务的一部分,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当然应尽到诚信义务,确保ATM机中货钞的真实性。从这个角度来讲,只要储户能证明自己确实在ATM机上取过钱,而对于假钞是否出自ATM机,则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如果银行无法举证,则“疑点利益”归储户,银行理应为假钞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银行除了利用“冠字号码查询”技术承担举证责任之外,在技术服务上可以做得更细致一些。比如,在ATM机处设置一个验钞机,供顾客取款时使用,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假钞。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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