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河南林州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猛摔在地,险些将其摔死,而涉事民警却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回应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郭增喜也已被警方控制。(8月18日《长沙晚报》)
在事发后的一个多月里,当地有关部门对案件三缄其口,即便是现在面对记者的采访,公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仍遮遮掩掩。如果不是林州市人大主任一语打破“禁令”,这件事情似乎还极有可能被“捂”过去。如此一来,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被摔伤的女婴和她的家人,还有公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
眼看着事情曝光,想捂也捂不住了,当地才在事发近一个月后,做出控制肇事民警、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等一系列决定。但这些迟到的举措,并不能掩盖其之前想方设法“捂事”的行为。在笔者看来,“捂事”和“摔婴”,在性质上一样恶劣,一样无法容忍。仅仅因为肇事者有着民警的身份,属于“自己人”,当地就企图把事情给捂住,这样明目张胆地徇私枉法,置法律尊严于何地?又置司法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地?
如果说“摔婴”只是肇事民警的个人行为,那么“捂事”显然就是一种集体过错,这无疑更令人担忧。因为它意味着,在一件明显涉嫌包庇犯罪、损害司法尊严和公平正义的事情上,一个集体中的所有人都保持同一动作,予以配合而没有任何异议。这样的“整齐划一”对法律的亵渎,对公平正义所带来的伤害,将被成倍地放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这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百姓的期待。而林州“摔婴案”反映出来的现实却告诉我们,要真正实现这一点,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唯一让人感到庆幸的是,在媒体监督和舆论压力下,当地政府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我们期盼着迷途的公平与正义能够回归公众视野。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