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年新书发布会。蓝皮书指出,我国劳教制度的法律依据存在问题,现有劳动教养制度中公安机关权力过大,有违司法正义的原则,必须改革。
实行55年的劳教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有别于民间舆论场,官方舆论场谨慎地使用了改革一词。毕竟,劳教制度,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已形成了一定的利益群体。一夜之间,宣布废除这项制度,固然大快人心,但这背后庞大的基层工作人群,漫长的生存链,若不及时理清,并给之以必要出路,恐将给劳教制度改革衍生阻力。
从法理上讲,这项制度有违正义。为它而服务的一般工作人员虽说不一定存主观恶意,但在客观上,也做了一些不该做的。故而,在国家层面上,通盘考虑这一群体的出路,似乎让人情感上难以接受。但“坏制度,可以令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而“好制度可以约束坏人无法做坏事”,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只要无违法行径和犯罪事实,自改革起都应得到谅解。
故而,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这一过时制度与服务其中的人员,进行通盘考虑,或成了变革思路。据早前7月16日《新京报》报道,全国多地劳教场所已停止劳教审批,劳教所功能转向强制戒毒。
这正是从稳妥推进改革的思路出发,通过把劳教所转向强制戒毒所,达到既废除了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劳教制度,又给了工作人员新出路的目的。但仍有疑虑深藏我们心中,与旧制度联系颇深的旧人员,能否抛弃过去的那一套?能否避免“穿新鞋,走旧路”?
改革劳教制度,转变劳教场所功能,安排人员出路等一揽子工程,都宜沿着程序正义的轨道前进,在破除旧规矩的同时,立好新规矩。毕竟,习惯旧制度的意识基础在一定时期内仍难以破除。将旧人员纳入新制度,必须注重从源头上堵死旧制度的缺口。如此,新的制度,新的设计,才能既获得良好的施政空间,又不至于因为制度漏洞而再次走偏。
改革,从无易事。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大范围的制度调整。它,事关数以万计家庭的生计。好的改革,必须拒绝“休克疗法”,做好善后工作,争取社会最大公约数。作为劳教制度的被改革群体,同样拥有个体的正当利益。虽然,这放之于社会进步的宏大视角中十分微薄,但政府同样不可忽视。劳教制度改革,政府既应在法治程序上大步前进,又应自觉承担这部分工作者的出路义务。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