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出现惊人的“铺叔”,拥有139间在其名下的商铺,价值达3000多万元。而此“铺叔”就是中堂镇国税分局局长罗某(7月15日 人民网)。
据悉,东莞市国税局对媒体曝光此“铺叔”一事十分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小组。目前,已停止了罗某的职务。
罗某为何能成为“铺叔”?人们自然把之与其职务联起来。曝料这位“铺叔”的是东莞祥鸿国际农批董事长王建荣,也是与罗一起合伙经营农批的同伙。王建荣为何与身为国税分局长的罗某合伙经营农批?据说是王看中了罗的国税分局长的职务与权力,用王的话来说,“考虑到罗的身份能给企业带来便利”。就同意罗提出的出7000万元,占22%的股份,分得173个商铺的条件。这就表明,在合伙经营做生意的问题上,罗某一开始就显示了国税分局长的权力影响。后来,利益纠葛,股东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2010年开始,罗在股东会议上开始提出他所占股份过少的问题。终于在去年7月的一次股东会议上,两人彻底决裂。王就通过网络举报了罗。王与罗的瓜葛另当别论。令人玩味的是,两人的纠纷暴露了身为国税分局长的罗某竟然拥有139间商铺的大问题。罗某的权力股恐怕会需要调查,“铺叔”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公司企业,大肆搞起“发家致富”来,这是否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投资的7000万元从哪里来?是自己辛辛苦苦的“原始积累”,还是向人“伸手”而攫取的?这些问题也需要交待清楚。
其实,时下不少地方基层的税务局长,都是手握重权的人们。本来,税率税种是公开的,问题就在于,中国有些税收品种是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收的。这就可能为税官司以权谋私提供了契机,在不正之风的支配下,一些税官就凭着这个税收比例在进行“做文章”。不少厂家商家总是希望少交税,这就与税官的“文章”不谋而合。一些商家厂家认为向负责的税官送礼行贿就可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王某给身为国税分局长的罗某入优厚的额外的股份,恐怕对税收的某些“潜规则”也相当了解。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2013-年7月11日共识在线说,现在18种税,只有3种税是在人大立法的。新立法一定要由人大进行,甚至试点都要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也要经过人大的批准。在未来几年,如果这个问题上还是含糊的,就会形成新的权力归属权不清的问题。另外一点就是现在已经比较成熟的可以上升为法律的,应尽快完成立法程序。我们国家最大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目前还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的,已经很不合适。其他流转税都是这样,都没有经过人大的审议批准,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二十年前、十年前都还可以理解,现在就不能理解了。如果人大连这个权力都不享有或不能正常履行,我们就距离税收法治就很远了。这种情况,无论从法理上、从改革发展的需要上,还是从社会共识上,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要继续下去了。
因此,反思“税官铺叔”的出现,重要的是反思以税谋私的问题。
笔者多年来在一个市从事经济部门工作,经常听到一些商户对某些税官的牢骚。个中既有一些企业商户不愿多缴税的问题,也有税负过重的问题,但确有某些税官敲诈工商户的现象。比如,有个县一家国有企业转制,企业老板竟然一次性给国税局长送礼逾百万元。企业老板如此慷慨的用意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回避税务部门的监督,减少企业的开支,增加企业和本人的利益。因此,反思税官以税谋私,需要促进税收法律政策的细化量化。
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某些税收品种按比例收税,表面看,是给税官从实际出发的政策,但是,在不严格监督之下,可能会由此打开缺口,成为某些税官以税谋私的可怕途径。海南省地税局2012年7月对屯昌税务局一分局副局长和一业务室主任以税谋私,索要好处的严重违纪问题给予撤职查办就是一个典型。
当然,与税官媒私相连的还有基层企业收税长期不公开的问题。多年来,在某些地方基层,收税只计算一个镇、一个市的总数和比例,对某些税收大户也只看今年与去年的同比,至于单个企业的缴税情况很少进行公示。其实,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一年缴税多少,除了税务部门掌握外,同行企业一般也会略知二三。假若人们按月按季或按年份公开各商户和企业的税收情况,既便于商户和企业进行互相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对税官的工作力度、成效以及廉政问题进行监督,避免税官与缴税户私下交易的问题重现。
东莞税官“铺叔”的出现,给社会提出了防范基层税官以税谋私的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