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业不宜作为反就业歧视的首选

2013年05月29日 09:08   来源:红网   知风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中,“性病,艾滋病,不合格。”一项被删除。这意味着今年9月开始,艾滋病毒感染者可在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此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5月28日《羊城晚报》)

  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这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不要说疾病引起的生理缺陷,就是贫富差距形成的阶层分化,都会形成歧视。而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视”,实际上不同于因贫富和等级差上受到的不平等看待,应该属于对一种“不治之症”的恐惧,由这种恐惧引起的敬而远之或防范于未然。这于普遍社会意识而言,几乎无可厚非。

  而即使在社会不公普遍存在的现实下,也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关心和维护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到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权利,都符合文明社会宗旨,也是值得提倡和坚持的。

  其实,艾滋病毒感染者受到的就业歧视,无非是在各种就业歧视中,看上去“有章可循”的一种,因此,反而在纠正这种就业歧视时,同样显得有章可循。于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就业歧视涉及到各行各业,受到歧视的原因也各式各样。那么,就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维权而言,教师行业不宜作为反就业歧视的首选。为何笔者称其为“首选”?因为,天下公机构负责人程渊表示:“教师行业向艾滋感染者打开大门,这表明针对艾滋感染者的歧视坚冰正在消融。”把教师行业作为消融对艾滋感染者就业歧视的破冰之举,至少有点不谙世事。

  首先,教师不是一个普通职业,这种职业绝对不能降低到只是为了解决就业者“饭碗”的程度。即使在社会就业问题相当突出的时候,也不能为了提供就业岗位而降低对教师的要求。这不是说艾滋病毒感染者必然不具备教师资质,而是在艾滋病毒感染者受到社会普遍歧视的现实下,在各行各业中,有没有必要让学校吃“第一只螃蟹”?在各种各样的职业中,为何要让“灵魂工程师”这个职业首当其冲?

  其次,教师这个职业,是人与人接触最频繁、最密切的。虽然从病理学上基本认定艾滋病毒的传染途径,但作为必要的预防,理应避开学校这种人员密集的地方。何况,教师面对的学生,都是年轻一代,就算重点保护,也是社会的共识。

  再则,在人们对艾滋病还谈虎色变的普遍认知下,如何让家长们接受自己的孩子面对一个感染艾滋病毒的老师的事实?都知道现在的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和呵护,都近乎“溺爱”的程度,怎么可能愿意把自己的孩子交到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手上?

  因此,在不少普通行业都不愿意接纳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社会困境下,把教师行业作为反就业歧视的首选是不妥的,而且,最近发生的校长和教师性侵在校学生事件,已经给教学环境蒙上阴影,家长们更有理由担忧,“万一病毒携带者心理有问题,或者在工作生活上遇到不如意,影响到学生,甚至拿学生泄愤,怎么办?”凡此种种,笔者以为,教师行业不宜作为反就业歧视的首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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