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一名小学教师一年多不到学校上课,而是先后自行招聘两名老师代其上班,在每月领取近3000元的财政工资后,该教师从中支付给为其代课的老师约800元,自己则经营一家影楼。(5月15日《华商报》)
近些年来,在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出现了大量的与就业单位未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从事的多是劳动强度高的一线工作,然而,他们拿的薪水、福利与有编制的正式工则有天壤之别。有人把这种由所在单位职能衍生出来的、具依附性质的权力命名为次生权力。以此逻辑,我们暂且不妨把宝鸡这位小学教师招替身代为上课的行为也称为一种“次生资格”的传输。
招替身上课也好,一些企事业单位大行其道的临时工制度也好,其根本上讲,仍然可在某种意义上归结为向权利制度寻租。这种现象,具有明显的弊病。以这种替身老师为例,一者,由于招聘替身源自老师资格的私下授受行为,那么,势必难以确保替身老师真正具备教书育人的资质和本领,如果替身老师是胡乱找来的,水平不高,则会误人子弟,害莫大焉。二者,因为制度门槛和编制门槛,还有大把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未必能争取到教师这份公职,而一些稀缺的公办教师编制却掌握在这种长期游离岗位、从事第二职业的“闲人”手里。这种在编不在职、照拿财政薪水的行为,难免妨害就业公平和社会公正。
当然,与这种找替身老师上课、招临时工干活的现象相比,那种公职人员完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不上班照样领工资、享待遇的行为,其性质就更加恶劣了,更迫切需要严厉的惩处,需要严格的监管,需要彻底的杜绝。
纵观以上问题,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事业、行政单位在人事、财务制度等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要防范这类现象,必须要完善人事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和惩责力度。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