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国华:保护劳动者权益应成劳动节主题

2013年05月02日 08:38   来源:荆楚网   凌国华

  又到“五一”国际劳动节,人们再次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今年是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第18年。将法律规定与现实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变形甚至“忽略”。(5月1日《中国青年报》)

  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节日。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律规定的一些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劳动者权益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加班”变“值班”,补偿工资“躲猫猫”; 以各种理由少缴、漏缴社保金,造成职工救命钱“缩水”;女职工怀孕要提前“申请”,产假未休完就被迫上班;劳动合同签署尚未完全覆盖,给可能发生的工伤认定造成困难……一系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启示我们,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体现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切实贯彻执行上。提升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才能使得劳动者权益维护得到切实保障。

  平心而论,劳动法颁布实施18年来,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很大提升。但同样不能忽视,有些法律法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扭曲”,个别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考虑增强科技含量和提高管理水平,反而将主意打到侵占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要么“偷工减料”,要么变换花样“躲猫猫”,就像上面提到的“值班不是加班”,对于法定节假日工资补偿规定置若罔闻,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更加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敢怒不敢言,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有恃无恐。

  劳动者权益被损害,与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覆盖不严密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社保金少缴漏缴、职工带薪休假、劳动合同签署等种种问题,虽然不能排除因劳动者自身短板造成的麻烦,但相关部门对无良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监督处置不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频繁发生。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直在那里,但它们不会自行发挥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对于那些不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运行的企业,需要形成有效的震慑,提高其违法成本和代价。因为相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为劳动者撑腰,依法对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行强力规制,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常说,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光荣。但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的“光荣”首先应该来源于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舒心感受,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切实维护。只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劳动者才真心感到光荣,离开劳动者权益保障谈“劳动者光荣”,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设立劳动节是为了提请人们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但保护劳动者权益却不能局限在5月1日这一天,劳动者权益保护应该是时时刻刻需要重视的问题。其实,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是单独哪一方的问题,它应该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公共部门、企业、社会各界以及劳动者本身,都应该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体。因为从根本上说,一个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我们期待,人人都是劳动者权益守护者,天天都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日。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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