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是“德育之魂”的守护者

2013年03月08日 07:07   来源:红网   范德洲

  学校发展的策略直接影响学校发展的速度、厚度与高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海学校(北京十一学校大连实验学校)在实践中确立了“德育为魂,课改为先,合作为径,育人为本”的基本发展策略,为学校长期稳定、科学发展奠定基础。(3月7日《中国教育报》)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这应该是切中了当今教育的要害。德育的重要性,无须我们多说,小到个人的立身处世,大到社会的和谐幸福,德,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今天的教育过程中,德育,几乎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组成部分。以各地依旧盛行的“三好学生”评价而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几乎只剩下“智”了,严格来说,连“智”都算不上,充其量也就是分数。而我们都清楚,分数是不可能与“智”划上等号的。从这个层面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海学校在实践中确立了“德育为魂,课改为先,合作为径,育人为本”的基本发展策略,应该是对症下药之举。不过,立足于现实,我们还应该考虑,学校又应该如何确保“德育为魂”落到实处呢?

  有一篇文章介绍说,许多刚刚了解欧美等国民的人,总是对他们的高素质——也就是“德高”,佩服得五体投地。一场大雪过后,欧美人会在第一时间清扫自家门口的积雪,而我们面对自家门口的积雪,却往往无动于衷。但是,文章进一步指出,这些国人在赞叹欧美国民的高素质时,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他们的法律执行得是如何到位。如果行人在他们的家门口摔伤,那么,他们就可能会为此支付天价的医药费用了。而在我们身边呢?别人不笑话你,就已经算是有德之人了。

  由此想到教育中的德育,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为什么我们的学生,几乎已经失德了呢?一个重要的因素是,面对他们的失德行为,我们几乎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即便有一些条条框框,学校与老师,也极少敢在学生头上动土。可以这样说,我们的学生,之所以无法无天,至少有一半,是让我们眼下的教育制度给宠坏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学生,也不管这些学生做出了什么样的行为,我们强调的,只是关爱引导之类。殊不知,关爱与引导,有时却是那样的苍白。此时,法律的执行到位,就是德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保护神。2011年2月4日,《长江日报》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637美元代价。更有甚者,国际在线3月7日报道,爱尔兰一名15岁男孩日前接到法庭裁决令,要求他做一个令人心碎的决定:由于父母未能起到管教之责以致其屡屡逃学,他要决定送父母亲其中一人进监狱。

  没有惩罚,也就没有教育,这是颠簸不破的真理。因此,我们重新挥起“德育”这面大旗,是至关重要的,而比这更重要的,只能是也必然是依法执教。法律与道德的双管齐下,也许才能够更好地拯救我们的教育。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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