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再就业”宜正大光明

2013年01月17日 07:18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原副秘书长戴小明举报退休副局长李加林违规担任行业协会会长,指其违背民间组织去政府化、去垄断化方针。没想到,被举报会长的职位未受影响,戴小明却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件,再次把行业协会中的官方色彩这个老问题带入公众视线。(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庞大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官方背景行业组织职员队伍每年都会有大量人员退休。从日本等国的社会发展情况看,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有必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老年人的劳动价值,这从总体上不但不会“抢”走年轻人的饭碗,而且还能创造出更多的行业、企业用工需求。

  毫无疑问,许多自党委政府退休特别是领导干部岗位上退下来的官员,仍可谓年富力强,知识结构和能力素养也能满足到企业、行业组织履职的要求,这些官员也有退休后发挥余热的意愿。这方面的意愿和社会需求,应当正视,但又必须防止退休官员们在退休前非法运用手中的权力“布局”、在退休后“合法”牟取利益。

  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要建立对退休官员及其他“公”字背景单位的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登记管理制度,在相关人员退休前供职单位和退休后就业单位进行公示,鼓励社会监督。而要从根本上解除退休官员“预约腐败”等风险,一是要进一步严格体制内的官员财产申报管理,并将这部分申报内容公开;二是在官员离任卸职、退休等环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制定制度,要求退休官员、其他“公”字背景退休人员退休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在原供职单位业务范围、辖区内选择“再就业”岗位,对违反这方面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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