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幼儿举办“集体婚礼”,荒唐

2013年01月16日 10:32   来源:荆楚网   侯文学

  1月11日,郑州一家幼儿园的100多名小朋友身着结婚礼服扮演“新郎新娘”,按照大人结婚的程序,在《婚礼进行曲》的伴奏下,手拉手排队走上礼台,举行了一场特殊的“集体婚礼”。(见2013年1月15日新华网)这家幼儿园“创意”,显然怪诞而又荒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根据时下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做法,男女青年只有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举办婚礼。让3至6岁的男女幼儿,在《婚礼进行曲》中,身着礼服婚纱,牵手鱼贯入场,彼此交换戒指,亲吻倾诉爱意……以这种郑重其事的严肃方式,完全按照成人的程序举办婚礼,显然不同于小孩子“过家家”。尽管《婚姻法》上没有明令禁止的条款,但却间接地违反《婚姻法》的年龄规定,属客观违法行为。虽然不至于让幼儿园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但应该明确予以制止。

  为幼儿举办集体婚礼的做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和“吐槽”。对此,幼儿园方面称,这是为了让孩子提前对婚姻有所了解,消除好奇心,培养孩子的责任感。但不少网友认为,在幼儿园阶段开展这种形式的教育为时过早,不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婚姻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幼儿园的孩子不可能理解婚姻的本质。盛大的仪式反而容易让孩子们将婚礼和婚姻混淆,不利于其心理展”,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副教授、教育心理学博士钱文认为,“希望通过一场婚礼增强孩子的责任感,只是大人的主观愿望,并没有从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开鲁路幼儿园小班教研组长吴湫蓉则认为,这种做法,会让孩子产生“他只能跟我玩”的观念,限制了交友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孩子的成长也是如此。因此,幼儿教育须遵循天性、恪守规律,绝不可随意“创新”。用举办“集体婚礼”的形式强化性别角色和男女功能关系,无疑是一种心理上的拔苗助长,不宜推而广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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