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视广告为何总能大行其道

2009年09月12日 07:00   来源:新华网   李先梓

   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广电总局近日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电视剧时,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近年来电视广告太多太滥,电视剧俨然已成为广告剧,各种喋喋不休电视直销广告令人精神崩溃,形形色色的性用品广告肆无忌惮滚动播出,某地方电视台甚至在转播《新闻联播》时还插播性病广告……

  为了整顿混乱的电视广告局面,广电总局曾多次下发“紧急通知”和禁令,但一些地方电视台依然我行我素,照播无误,不见丝毫收敛。

  电视广告乱象为何难以遏制?症结还是执行难。近些年,广电总局出台的治理措施并不少,但真正因此而遭到处罚的电视台却并不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广电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地方电视台数量很多,据悉已达到4000多家。对如此之多的电视台,广电总局难以一一加以监控,负责具体监管任务便只有交由各地广电部门了。但地方广电部门与地方电视台实质是一条利益链上的两个“蚂蚱”——在这种自查自的监管模式下,各种非法广告焉能不大行其道?

  治理电视广告,我们需要成熟完善的法规和禁令,但更需要真实的监管,严格的执行。如果当前电视广告监管局面得不到应有的改变,广电总局出台再多再严厉的法规,广告乱象恐依旧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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