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一家汽修店在装修期间,将三个仅残留微量渣滓的空机油桶临时放置门口,此举被环保部门认定为“随意堆放危险废物”,面临五万元重罚。店主无奈表示,罚单相当于其数月收入,且未获整改机会,引发广泛关注。(11月11日 闪电新闻)
从法律依据来看,执法部门的处罚并非无章可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三个沾染废机油的空桶确属于毒性危险废物,擅自堆放危险废物会被处以罚款。执法部门也作出解释,空桶残留油渣即构成违法,5万元已是依据当地柔性执法细则“依法减半”后的金额。单从法条字面解读,执法行为似乎“于法有据”,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兼顾法理与情理。
推敲事件细节来看,此事件折射出当前行政执法中“机械执法”与“过罚相当”原则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公众对执法温度的深层思考。涉事汽修店店主承认自己有疏忽,表示“空机油桶是密封状态,封口需要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当时桶内也没有残留机油。”店主主观并无恶意,且主动提出十分钟内立即整改,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房租、人工、水电等成本挤压着汽修店主的利润空间,涉事店主坦言“每月利润最多几千元,有时甚至入不敷出”,五万元罚款相当于其几个月的利润,这样的处罚力度实质上早已超出警示范畴。此外,执法人员称“你今天不签,就数罪并罚,要罚10万,你签了字,我只罚你5万”。这种以“签字与否”划分罚款金额,既未充分释明柔性执法细则的适用条件,也未给涉事店主留下缓冲整改的时间,让“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沦为空谈。
环保执法的初衷,是守护生态环境,而非“一罚了之”。法律赋予执法部门裁量权,正是为了让执法者能够根据具体案情灵活处置。不能只盯着法条的“刚性底线”,却丢了执法的“柔性温度”。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瑞安市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队已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罚款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将结合整改情况综合考量”,这为事件的妥善解决留下了空间。
行政执法是连接法律与民生的桥梁,一头连着法治权威,一头系着百姓生计。要破解这一困局,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要真正放下“机械执法”的思维,走进企业了解实际困难,用容错纠错的智慧替代“违法即罚”的简单化处置方式。可先要求企业完成合规存储整改,再通过指导帮助其建立危废管理规范,这样既守住环保底线,又给小微企业改正喘息之机。
冰冷的法条需要温度来融化,严格的监管需要柔性智慧来平衡。将“过罚相当”落到实处,企业生存发展等因素纳入考量,执法方可有力度,又有温度。这起“三个空机油桶”的处罚争议,理应成为行政执法中的一面镜子,也在提醒所有执法者,执法的目标不是“罚多少”,而是“管得好”,是让法律成为护航市场发展中的“护身符”,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