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非车险是财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责任险、保证险、工程险等领域,对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非车险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且侵蚀非车险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有必要通过有力监管加以整治。
《通知》正是基于问题导向,对非车险监管予以全方位革新。首先,优化考核机制,推动经营理念转变。非车险近年来虽为财险市场的重要增长点,但部分公司为追求保费规模、市场份额,通过高手续费、低费率等短期行为刺激销售,导致定价机制扭曲、承保可持续性受损。《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等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权重。这一调整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注重长期客户关系与风险管理,既能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也有助于防范业务盲目扩张引发的法律风险,推动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其次,规范费率管理,严格落实“报行合一”。非车险产品种类多、风险差异大,部分公司通过变相调整条款、虚报手续费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通知》明确须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厘定费率,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原则,确保实际经营与备案条款费率一致,不仅要求财险公司严格执行备案后的保险条款与费率,禁止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通过特别约定、批单等变相改变责任或费率;而且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若精算假设与实际偏差过大,须及时调整或必要时停售产品。可以说,“报行合一”这一核心监管举措将彻底终结非车险产品“备案一套、执行一套”的乱象,有助于遏制市场恶性竞争,引导行业回归风险定价本源;同时,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使保险公司快速响应风险变化,防止虚列费用,避免承保亏损或消费者负担过重,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最后,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服务的一大重点。《通知》贯彻落实穿透式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通过严格费用监管、推行“见费出单”制度和集中批单退费审核权限等有效举措,整治非车险行业违规套费、虚挂应收、违规批退等屡查屡犯的痼疾。同时,要求监管机构加强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对手续费率异常、费用率变动大的财产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约谈、检查,并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此外,《通知》推动承保理赔服务改进,禁止以压降费用为由降低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价相符,增强消费者获得感。
总之,《通知》的发布系统回应了非车险市场的痛点,为非车险市场理性竞争、提质扩面与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意味着我国非车险监管更加系统化、法治化。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尽早放弃低价竞争的“内卷”模式,专注保险险种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提升保险专业服务能力,构建真正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地,非车险将在服务科技创新、保障民生等国家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期待保险公司加快转型、行业组织加强支撑、监管机构强化执行,共同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非车险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助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