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某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贩卖明星、艺人的身份证、航班和高铁班次等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发现吴某热衷追星,在某平台购买明星航班轨迹信息并如愿见到该明星后,发现其中商机,遂主动联系该平台负责人罗某、易某,购买明星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多次出售给他人获利。目前,嫌疑人罗某、易某、吴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0月20日 极目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星虽是公众人物,但其个人信息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允许的买卖、泄露都构成违法,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追星本是个人爱好,但若将爱好变为“生财之道”,便失去了应有的边界和底线。吴某为近距离接触明星,购买个人行程等信息的行为已属违法,但其得手后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做起“二道贩子”,多次“加价倒卖”、兜售谋利,不仅突破社会公德边界,对明星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打扰,也逾越了法律红线,让自己的“追星”变成了“追刑”,如此“头脑”,看似“精明”,实则“短视”,完全是在拿自己大好前途开玩笑。
粉丝之间分享明星消息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也正因如此,有些人会给贩卖艺人隐私披上“同好间信息共享”的外衣,给粉丝群体灌输这是“有偿互助”而非“交易”的思想。这种迷惑性容易让粉丝们放松警惕,误判了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对自身行为进行合理化甚至美化。特别是低龄追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弱,在狂热追星浪潮裹挟下,很容易失去个人判断能力,可能无意中就会触碰法律底线,从粉丝到犯罪也只是一念之差。
更令人担忧的是,此次事件背后从信息泄露到牟利变现的黑色产业链条。这些黑产往往打着“粉丝经济”的旗号,在社交平台从事非法信息交易活动。从艺人的航班、酒店等行程安排,到手机号、身份证号个人私隐都明码标价,一应俱全,甚至衍生出一系列逃避监管的暗语、代号,组织严密。俨然把追星做成了一门捞钱逐利的生意。以此案中的吴某为例,不过是个发现“商机”的“新手二道贩子”,竟能在短期内轻松出售500余条信息,获利5000余元,难以想象其上下游是如何的高效运转、牟取暴利。
而某些平台和经纪公司对此乱象非但不加以管理,反而默许纵容,甚至参与其中,导致近年来粉丝聚集扰序、闯卡追星的“精准堵截艺人”事件频发。这让公共空间沦为追逐流量的场所,不仅公民隐私安全得不到保障,连公共秩序也被严重扰乱,如此环环相扣的非法链条,亟需相关部门重视。
为此,整治明星信息买卖乱象,需要多方合力:一是要斩断病根,严打倒卖“黄牛”与泄密“内鬼”,依法追究贩卖信息者的刑事责任,对泄露行程的员工严惩不贷;二是强化平台责任,社交平台切实承担起审核把关主体责任,加强审核巡视,对发布敏感信息的账号予以及时清理封禁;三是有关部门要保持违法犯罪打击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对粉丝扰序及时制止,严重的必须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要加强普法教育和价值引导,让艺人主动担责,让粉丝理智表达支持喜爱。
信息时代,每个人的隐私都需要被尊重和保护,从粉丝到“黄牛”,不是“商业头脑”的觉醒,而是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此事应成为长鸣的警钟,个人隐私绝不是可供买卖的生意,任何活动都必须以尊重为尺,法律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