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如不扫码销售药品,医保基金将拒付;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见7月1日《人民日报》)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需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如今这一政策正式落地,我国医保监管迈出了数字化治理的关键一步。
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核心价值在于其唯一性和全流程可追溯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仅对应一次扫码销售记录,若重复出现,系统便会自动识别假药、回流药或串换销售等违规行为。这种“技术+规则”的双重约束,以技术手段构建起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全链条监管网络,在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近来,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已得到充分应用,然而部分医疗机构在销售环节仍存在药品“空刷套刷”、骗保等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流失。如今追溯码系统向销售环节覆盖,使得每笔医保结算都与药品的真实流向挂钩,形成了精准打击违规操作的“数据铁笼”。
对于消费者而言,药品追溯码提供了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买药过程中,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药品生产日期、流通路径等全流程数据,避免买到临期、过期或来源不明的药品,从而实现“买得明白、用得放心”。这种公众参与式监管,既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性循环。对医药机构而言,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倒逼其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