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吃播何以屡禁不绝

2025-06-27 07:13 来源:北京日报

“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并坚决抵制。”中消协日前就吃播问题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为博取流量而极端进食的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浪费行径。

吃播乱象由来已久。此前,各路“大胃王”曾在网络风靡一时,挑战吃“垮”自助餐厅,几分钟“炫”出一摞空盘,更有人被网友“抓包”为维持人设吃了吐、吐了吃……相关法规已对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短视频发布禁令。严打之下,那些纯“堆量”的吃播大有收敛,但靠吃猎奇、罕见食材吸引眼球的赛道正在崛起:从巴掌大的鱼肥油,到树枝一样的茄子秆,什么奇葩吃什么。

这些年,网红博主“吃”到医院、“吃”出人命的事件时有发生。胡吃海塞传播了不健康、不理性的饮食观念,也容易对青少年群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况且,身体是自己的,资源是社会的。就算如今大家的日子都好了,也要“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把过量进食、越吃越怪包装成“本事”或“娱乐”,不仅恶心,而且恶俗。

为何极端吃播屡禁不绝?根本上还是“流量真香”。自社交媒体兴起,“衣食住行”处处皆有赛道,主打日常感、“嘴替”感的美食烹饪、餐馆探店是热门板块。而很多人发现,“好好吃饭”很难破圈,想吃出文化内涵又缺少底蕴与耐心,便刻意制造低级趣味、展示粗鄙行为,以图“黑红也是红”。对此,作为内容出口的平台必须强化治理,为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饮食文化环境做出应有引导。对那些为引流不择手段的吃播,要立即从严处理。特别是对那些通过深夜直播、虚假标注等方式规避监管的内容,更要拿出有效识别手段,决不能再出现“多次警告仍然活跃”的漏洞。

食物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糟蹋的。病态吃、玩命吃不仅不尊重食物,更是对注意力的剥夺。更多人从指尖做起,对奇葩内容说“不”、不关注不点赞,也是对网络生态与公序良俗的维护。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邓浩)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极端吃播何以屡禁不绝

2025年06月27日 07:13   来源:北京日报   关末

“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并坚决抵制。”中消协日前就吃播问题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为博取流量而极端进食的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浪费行径。

吃播乱象由来已久。此前,各路“大胃王”曾在网络风靡一时,挑战吃“垮”自助餐厅,几分钟“炫”出一摞空盘,更有人被网友“抓包”为维持人设吃了吐、吐了吃……相关法规已对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短视频发布禁令。严打之下,那些纯“堆量”的吃播大有收敛,但靠吃猎奇、罕见食材吸引眼球的赛道正在崛起:从巴掌大的鱼肥油,到树枝一样的茄子秆,什么奇葩吃什么。

这些年,网红博主“吃”到医院、“吃”出人命的事件时有发生。胡吃海塞传播了不健康、不理性的饮食观念,也容易对青少年群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况且,身体是自己的,资源是社会的。就算如今大家的日子都好了,也要“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把过量进食、越吃越怪包装成“本事”或“娱乐”,不仅恶心,而且恶俗。

为何极端吃播屡禁不绝?根本上还是“流量真香”。自社交媒体兴起,“衣食住行”处处皆有赛道,主打日常感、“嘴替”感的美食烹饪、餐馆探店是热门板块。而很多人发现,“好好吃饭”很难破圈,想吃出文化内涵又缺少底蕴与耐心,便刻意制造低级趣味、展示粗鄙行为,以图“黑红也是红”。对此,作为内容出口的平台必须强化治理,为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饮食文化环境做出应有引导。对那些为引流不择手段的吃播,要立即从严处理。特别是对那些通过深夜直播、虚假标注等方式规避监管的内容,更要拿出有效识别手段,决不能再出现“多次警告仍然活跃”的漏洞。

食物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糟蹋的。病态吃、玩命吃不仅不尊重食物,更是对注意力的剥夺。更多人从指尖做起,对奇葩内容说“不”、不关注不点赞,也是对网络生态与公序良俗的维护。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