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6月17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某大学读书的赵女士反映,其搭乘T3出行平台网约车时遭到司机猥亵。事发后,涉案司机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账号被封禁。
值得一提的是,被投诉后,T3平台退还了打车费用,并愿意提供3000元补偿,但前提是要签署一份“保密协议”,约定赵女士不得向平台、涉案司机索要任何赔偿,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事信息。
不难发现,所谓“保密协议”,实为“花钱封口”,平台企图一次性“买断”受害人继续维权的权利,以避免此事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其实,这种“保密协议”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也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反而曝出平台的傲慢、短视和缺乏诚意。
司机猥亵女乘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且警方已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显然不属于秘密。平台要求受害者签“保密协议”,只是危机公关的一种老套手段而已。
实际上,这种“保密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被司机猥亵后,作为消费者的赵女士拥有给平台服务“打差评”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涉案司机受到法律惩罚而消失,也不因赵女士接受平台相应补偿而让渡;乘客受到伤害后,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同样不因涉案司机受到处罚而消失,也不因平台对受害者作出补偿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