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从防范不良信息影响、应对网络欺凌、预防网络沉迷、处理非理性消费等方面提出20余项具体建议,对全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数字技术构筑的虚拟空间正成为人们重要的社交和娱乐平台,吸引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参与其中。根据共青团中央最近一次发布的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网民规模突破1.96亿人。
当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精神栖息的重要场所,未成年人在非理性消费方面出现的问题更加值得关注。调查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呈现低龄化趋势,其网上消费支出主要用于网购、开通平台会员、游戏充值甚至直播间打赏。有些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主要受平台采用隐蔽手段进行的不当诱导所致,比如,设置“每日充值福利”机制,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小额连续充值;再如,通过用数据分析用户的浏览习惯和消费记录,精准推送“限量皮肤”“专属特权”等商品,形成消费陷阱,由此引发的权益纠纷数量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比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国务院据此制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平台企业通过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遭受不良信息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融合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推进了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法治保障。接下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要多措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