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不法贷款中介陷阱

2025-06-13 08:3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年来,我国消费贷服务覆盖的场景越来越多,为消费者贷款购车、手机分期付款等消费行为提供了诸多便利。通常来讲,消费者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到期要承担一定的息费成本,这是借贷的常识。然而,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近期以消费贷额度高叠加低息免费为诱饵,多次成功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引发社会对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关注。

今年6月是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贷款市场上有假冒银行的不法贷款中介,打着无抵押、无担保等极具诱惑性的旗号,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向消费者推送办理贷款信息。殊不知,这些虚假贷款信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额手续费、贷款骗局等陷阱。比如,不法贷款中介往往以贷款业务需要大量银行流水为由,要求消费者将所贷资金汇入指定账户,伪造“流水”,并以服务费用等名义截留资金。更有甚者,不顾消费者偿贷能力,诱惑消费者从网络平台借新还旧,用于置换原有贷款,然后根据征信情况再次收取手续费。

不法贷款中介屡屡得逞,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促消费、扩内需的背景下,银行消费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一些基层金融机构试图通过贷款中介来冲刺业绩目标,助长了贷款中介乱象。其次,部分被不法贷款中介诱骗的金融消费者,往往对贷款业务和流程不熟悉,还有的消费者个人征信存在瑕疵,资质受限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本想走“捷径”办理贷款,没想到把自己推进了更大的债务陷阱。

消费贷的本质是促消费,是让消费者获取更多低成本资金来源,个别不法贷款中介收取高额居间费用则加剧了消费者的负担成本,这种变了味的消费贷非但没有起到促消费效果,还容易引发金融市场信贷风险。因此,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这种金融灰黑产。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透明,必须持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用法治化监管思路破解金融领域的乱象和堵点。面对不法贷款中介乱象,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需强化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合规意识;另一方面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之势。比如,今年3月起,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剑指信贷领域非法产业链条。打击非法金融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这场行动不是一阵风,需要监管、金融机构等各参与方持久关注、长期推进。

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咨询或办理借贷,纵使那些不法分子把债务优化、借新还旧说得天花乱坠,也不要轻信其话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消费者在借贷之前要合理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产生违约,影响个人征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宝会)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远离不法贷款中介陷阱

2025年06月13日 08:3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年来,我国消费贷服务覆盖的场景越来越多,为消费者贷款购车、手机分期付款等消费行为提供了诸多便利。通常来讲,消费者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到期要承担一定的息费成本,这是借贷的常识。然而,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近期以消费贷额度高叠加低息免费为诱饵,多次成功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引发社会对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关注。

今年6月是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贷款市场上有假冒银行的不法贷款中介,打着无抵押、无担保等极具诱惑性的旗号,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向消费者推送办理贷款信息。殊不知,这些虚假贷款信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额手续费、贷款骗局等陷阱。比如,不法贷款中介往往以贷款业务需要大量银行流水为由,要求消费者将所贷资金汇入指定账户,伪造“流水”,并以服务费用等名义截留资金。更有甚者,不顾消费者偿贷能力,诱惑消费者从网络平台借新还旧,用于置换原有贷款,然后根据征信情况再次收取手续费。

不法贷款中介屡屡得逞,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促消费、扩内需的背景下,银行消费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一些基层金融机构试图通过贷款中介来冲刺业绩目标,助长了贷款中介乱象。其次,部分被不法贷款中介诱骗的金融消费者,往往对贷款业务和流程不熟悉,还有的消费者个人征信存在瑕疵,资质受限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本想走“捷径”办理贷款,没想到把自己推进了更大的债务陷阱。

消费贷的本质是促消费,是让消费者获取更多低成本资金来源,个别不法贷款中介收取高额居间费用则加剧了消费者的负担成本,这种变了味的消费贷非但没有起到促消费效果,还容易引发金融市场信贷风险。因此,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这种金融灰黑产。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透明,必须持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用法治化监管思路破解金融领域的乱象和堵点。面对不法贷款中介乱象,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需强化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合规意识;另一方面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之势。比如,今年3月起,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剑指信贷领域非法产业链条。打击非法金融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这场行动不是一阵风,需要监管、金融机构等各参与方持久关注、长期推进。

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咨询或办理借贷,纵使那些不法分子把债务优化、借新还旧说得天花乱坠,也不要轻信其话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消费者在借贷之前要合理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产生违约,影响个人征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宝会)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