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商家不能自说自话

2025-06-12 11: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儿童食用油、儿童饼干、儿童水饺……据媒体报道,当前市面上,标注或包装设计与儿童相关的食品,大多分量更小、包装更萌、价格更高。不少家长愿意购买“儿童食品”,认为“更安全、更健康、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可是从配料和成分看,多数产品与普通食品无差异。

事实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并没有“儿童食品”的定义。除对0岁至3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外,我国尚未对其他未成年人食用的食品制定专门的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主要执行的仍是普通食品标准。

虽说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经涵盖了适合儿童食用食品的安全和营养要求,不过家长的普遍心理是,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怎么小心都不为过。对很多家长来说,给孩子买儿童食品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可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凭什么包装上标着“儿童食品”,家长就得相信这样的食品就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呢?看起来,这里商家利用其品牌信誉为所谓“儿童食品”进行了“背书”。另外,很多人也不知道“儿童食品”没有相应的规范标准。

当前市场上,不少商家以此为噱头刻意炒作,高价销售“儿童食品”,配料不科学的“儿童食品”也时有出现。这样的乱象反映出立法和执法层面遇到的现实问题。在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专门针对“儿童食品”设置的法律条款,只有一般性规定。这样,面对“儿童食品”商家的自说自话,监管起来就会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面临一定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在“儿童食品”监管方面有了明显进展。该办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办法将在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未来相关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对“儿童食品”进行规范,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现实所需。而在细化技术标准和完善标识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还是“儿童食品”的法律概念。(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臧梦雅)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儿童食品”商家不能自说自话

2025年06月12日 11: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儿童食用油、儿童饼干、儿童水饺……据媒体报道,当前市面上,标注或包装设计与儿童相关的食品,大多分量更小、包装更萌、价格更高。不少家长愿意购买“儿童食品”,认为“更安全、更健康、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可是从配料和成分看,多数产品与普通食品无差异。

事实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并没有“儿童食品”的定义。除对0岁至3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外,我国尚未对其他未成年人食用的食品制定专门的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主要执行的仍是普通食品标准。

虽说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经涵盖了适合儿童食用食品的安全和营养要求,不过家长的普遍心理是,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怎么小心都不为过。对很多家长来说,给孩子买儿童食品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可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凭什么包装上标着“儿童食品”,家长就得相信这样的食品就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呢?看起来,这里商家利用其品牌信誉为所谓“儿童食品”进行了“背书”。另外,很多人也不知道“儿童食品”没有相应的规范标准。

当前市场上,不少商家以此为噱头刻意炒作,高价销售“儿童食品”,配料不科学的“儿童食品”也时有出现。这样的乱象反映出立法和执法层面遇到的现实问题。在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专门针对“儿童食品”设置的法律条款,只有一般性规定。这样,面对“儿童食品”商家的自说自话,监管起来就会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面临一定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在“儿童食品”监管方面有了明显进展。该办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办法将在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未来相关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对“儿童食品”进行规范,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现实所需。而在细化技术标准和完善标识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还是“儿童食品”的法律概念。(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