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先用后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

2025-06-12 07:59 来源:工人日报

  不仅可以“免费试用”,还能够“无理由退货”,这个“商品”竟然是高价值专利!近日,山东济南探索实施“先用后付”合作新模式,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区域定向专利许可试点协议,一批中小微企业实现了“零门槛”使用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成果。此前,山东菏泽已试点“先用后付”模式,企业可在一年内免费使用高校院所专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效果决定是否付费购买。(6月10日《工人日报》)

  专利成果一头连着企业的使用需求,一头连着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的转化需求。然而,多年来,在传统专利成果市场交易模式下,高校院所的专利成果转化通道存在堵点——不少企业担心相关专利成果“水土不服”难见效,不敢贸然花钱购买,欲求适配的专利技术而不得;一些高校院所的专利成果则藏在深闺无人识,找不到用武之地,只能束之高阁,造成闲置、浪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大量企业、高校院所有关专利成果转化的“两头难”困境。

  山东济南、菏泽等地探索的专利成果“先用后付”模式,有助于双向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对企业而言,专利成果转化市场借鉴这一模式,降低了企业选择高校院所专利成果的门槛,给了企业多次试用、货比三家的机会——试用合适就购买,不合适还可“无理由退货”,大幅降低了企业选择专利成果的试错成本。

  对高校院所来说,大量企业“零门槛”试用其专利成果,既为相关专利成果提供了展示和推销的平台,也为相关专利成果试水市场、检验效果带来了机会。通过企业的试用反馈,高校院所能了解到专利成果的优势和短板,从而找准或校正后续的科研方向,让专利成果更接地气,更具实用性和竞争力。这对于提升高校院所专利成果产业转化率、激发高校院所的科研活力、促进科研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技术进步等,都有重要意义。

  专利“先用后付”的创新举措背后,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提成支付”等合作方式。近两年,在山东之外,四川、湖南等地也在进行形式多样的探索实践。

  政府牵线做“媒”,让“实验室”直通“生产车间”,不仅为科研与生产的融合插上了翅膀,而且也体现了政府的创新思维、服务意识和治理能力,在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工作的同时,也优化了营商环境。期待更多地方能将这一模式应用到实践中来,以创新思维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信任壁垒,建立完善科研与市场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科技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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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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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后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

2025年06月12日 07:59   来源:工人日报   李英锋

  不仅可以“免费试用”,还能够“无理由退货”,这个“商品”竟然是高价值专利!近日,山东济南探索实施“先用后付”合作新模式,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区域定向专利许可试点协议,一批中小微企业实现了“零门槛”使用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成果。此前,山东菏泽已试点“先用后付”模式,企业可在一年内免费使用高校院所专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效果决定是否付费购买。(6月10日《工人日报》)

  专利成果一头连着企业的使用需求,一头连着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的转化需求。然而,多年来,在传统专利成果市场交易模式下,高校院所的专利成果转化通道存在堵点——不少企业担心相关专利成果“水土不服”难见效,不敢贸然花钱购买,欲求适配的专利技术而不得;一些高校院所的专利成果则藏在深闺无人识,找不到用武之地,只能束之高阁,造成闲置、浪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大量企业、高校院所有关专利成果转化的“两头难”困境。

  山东济南、菏泽等地探索的专利成果“先用后付”模式,有助于双向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对企业而言,专利成果转化市场借鉴这一模式,降低了企业选择高校院所专利成果的门槛,给了企业多次试用、货比三家的机会——试用合适就购买,不合适还可“无理由退货”,大幅降低了企业选择专利成果的试错成本。

  对高校院所来说,大量企业“零门槛”试用其专利成果,既为相关专利成果提供了展示和推销的平台,也为相关专利成果试水市场、检验效果带来了机会。通过企业的试用反馈,高校院所能了解到专利成果的优势和短板,从而找准或校正后续的科研方向,让专利成果更接地气,更具实用性和竞争力。这对于提升高校院所专利成果产业转化率、激发高校院所的科研活力、促进科研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技术进步等,都有重要意义。

  专利“先用后付”的创新举措背后,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提成支付”等合作方式。近两年,在山东之外,四川、湖南等地也在进行形式多样的探索实践。

  政府牵线做“媒”,让“实验室”直通“生产车间”,不仅为科研与生产的融合插上了翅膀,而且也体现了政府的创新思维、服务意识和治理能力,在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工作的同时,也优化了营商环境。期待更多地方能将这一模式应用到实践中来,以创新思维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信任壁垒,建立完善科研与市场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科技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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