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铲除假冒账号生存土壤

2025-06-11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xx文旅推荐”“邮政官方直播间”等账号,头像特意使用机构LOGO,主页充斥带货链接与问题商品。此类“假官号”应当严厉惩处,依法铲除。

  近年来,仿冒官媒及政府机构账号的“李鬼”乱象愈演愈烈。有的虚构“文旅局长”人设,吸睛引流;有的假借邮政名义,销售贴牌商品。仿冒者利用公众对权威信息的信任,攫取流量,衍生售假、欺诈等灰色产业链。据统计,2024年,中央网信办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518个;抖音、微信等平台也封禁数千个违规账号。

  打着“官方账号”旗号的“假官号”,碰触法律红线。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官方机构公信力和形象,而且侵害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有“八大禁区”,其中包括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对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依法规范各类经营主体行为。特别是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依法行事,诚信经营,实打实拼质量。

  平台应完善注册程序,严格把关,依法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确保账号合法性;同时,加强动态巡查力度,落实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消费者受到损害,平台难辞其咎。

  监管部门应与平台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臧梦雅)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依法铲除假冒账号生存土壤

2025年06月11日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xx文旅推荐”“邮政官方直播间”等账号,头像特意使用机构LOGO,主页充斥带货链接与问题商品。此类“假官号”应当严厉惩处,依法铲除。

  近年来,仿冒官媒及政府机构账号的“李鬼”乱象愈演愈烈。有的虚构“文旅局长”人设,吸睛引流;有的假借邮政名义,销售贴牌商品。仿冒者利用公众对权威信息的信任,攫取流量,衍生售假、欺诈等灰色产业链。据统计,2024年,中央网信办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518个;抖音、微信等平台也封禁数千个违规账号。

  打着“官方账号”旗号的“假官号”,碰触法律红线。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官方机构公信力和形象,而且侵害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有“八大禁区”,其中包括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对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依法规范各类经营主体行为。特别是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依法行事,诚信经营,实打实拼质量。

  平台应完善注册程序,严格把关,依法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确保账号合法性;同时,加强动态巡查力度,落实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消费者受到损害,平台难辞其咎。

  监管部门应与平台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