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大学韦东奕老师开通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仅仅发布了一条和网友打招呼的视频,粉丝人数就已突破2000万。与此同时,社交平台上已经出现名为“韦东奕严选”“韦神”“韦神女友”的碰瓷账号,甚至有博主趁机使用韦东奕头像卖货。如“韦东奕严选”收获18.7万粉丝,并在高考首日发布图文信息、带货9.9元的高考幸运绳。目前,“韦东奕严选”已经更改账号名称,其他不少同名“碰瓷”账号也已经搜索不到。(6月8日《北京日报》)
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虽然应该受到公众监督,其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应受到合理限制,但这并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其肖像,姓名。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们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更不该随意滥用他人肖像或姓名来为自己的网络账号和商品“贴金”,否则就构成侵权。譬如,粉丝可以将喜欢的明星照片自行印到衣服上,对此明星应该予以容忍。但商家显然不能未经许可将明星的照片印刷到衣服上对外销售。而且,商家滥用明星肖像的行为,不仅仅构成民事侵权,更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再以“韦神”为例,如果只是网友或粉丝出于单纯的“追星”需要,使用韦东奕的肖像,但并未以此牟利的话,并没有太大的法律责任。甚至一些网络账号通过拍摄韦东奕的视频,发布与韦东奕有关的日常工作生活信息来吸引粉丝,博取关注的做法,也不能说是违法和侵权。但一旦涉及经营行为,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