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关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党委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常态化地抓,让老百姓可感可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最强烈。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始终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艰难险阻,赢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就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讲的都是群众纪律。解放军在辽沈战役攻打锦州时“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解放上海时为了不打扰市民就在马路边席地休息……党史上的一个个佳话说明,我们党以严明的群众纪律强固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纽带,确保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强大的战斗力。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不断增强党的群众纪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违反群众纪律的情形和规定,在2023年的修订中增加“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的“红线”,指出了群众工作中的“不能为”。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特别是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并注重体现纪法衔接,充分彰显了党纪国法对群众利益的一贯保护。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执法,向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亮剑。同时,也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