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游”游客被追偿,公共资源不可能无限为冒险兜底

2025-04-21 07:55 来源:光明网

据安徽黄山风景区管委会4月17日发布的消息,黄山景区公安局在今年清明节成功救援一名“野游”进山迷路的游客,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称,该游客当日清晨未购票,欲从景区外围“野游”进山。面对途中景区管理部门设立的警示标牌和语音提醒,他心存侥幸,仍违规翻越铁丝网、隔离护栏,最终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后因地形复杂和体力不支导致迷路,才选择报警求助。而该游客在被救之后,不仅被处以了行政处罚,还被要求支付救助费用。

事实上,从传统的认知看,公共救助似乎应当具有一种公益性、无偿性。公共救助的存在基础是公共财政,这是一项面向所有人的兜底服务。人们在受困时进行求助,有天然的合理性。

不过近些年随着野游、猎奇变得越发频繁,公共资源已经不可能无限制兜底了。而且从逻辑上来讲,救助应当建立在“无心之失”的前提之上——人们不能因为有救援存在,而刻意去放纵危险。于是,向野游者进行追偿,开始成为一个选项。

比如就在前两天,江西省有关部门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据悉,这也是江西首次由政府对野游活动组织者进行追偿。

相信这种追偿会渐成趋势,任性野游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批判,其必须承担的后果会更加明确。而这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想到高额的罚单,任性野游的冲动自然会收敛一些。

不过,这当中也需要做一些区分,并非所有的野游都带有恶意。从一些野游被追责的情形来看,大多发生在知名景区或是自然保护区,当事人都存在一种故意,即绕开开放区域,刻意寻求刺激,或者仅仅是为了逃票。这些地方风景绝胜,自然会吸引更多的野游者前来,而景区也承担着不小的管理成本。对此可以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划定禁止区域,这就为向野游者追责、追偿提供了合理性和可能性。

但还有一些并非明确禁止进入的野外区域,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也不存在可以明确预估的风险,比如就是家门口的“小土坡”上,那么野游者如果遇险,是否要承担救助成本呢?

这恐怕就是另一种情形了。在此时,野游者倒更像是一个普通的受困者,他没有刻意去违反什么,也没有去追求风险,只是在一个在公共空间内遇到了危险。这时求助是否要追偿,就没有那么明晰了。

从这个层面说,对野游者的追偿或许也需要做到精确区分,其主观意图如何,进入的是何种区域,是否违反规定等,都需要条分缕析。人们在批评野游时,应当避免一种倾向,即将正常的旅游行为一并污名化,也忽视了社会救助的道义责任。

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地为冒险兜底。同时,资源也应该用在刀刃上,对于并非主观故意的情形,还是应当尽力施救,去展现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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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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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游”游客被追偿,公共资源不可能无限为冒险兜底

2025年04月21日 07:55   来源:光明网   夏研

据安徽黄山风景区管委会4月17日发布的消息,黄山景区公安局在今年清明节成功救援一名“野游”进山迷路的游客,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称,该游客当日清晨未购票,欲从景区外围“野游”进山。面对途中景区管理部门设立的警示标牌和语音提醒,他心存侥幸,仍违规翻越铁丝网、隔离护栏,最终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后因地形复杂和体力不支导致迷路,才选择报警求助。而该游客在被救之后,不仅被处以了行政处罚,还被要求支付救助费用。

事实上,从传统的认知看,公共救助似乎应当具有一种公益性、无偿性。公共救助的存在基础是公共财政,这是一项面向所有人的兜底服务。人们在受困时进行求助,有天然的合理性。

不过近些年随着野游、猎奇变得越发频繁,公共资源已经不可能无限制兜底了。而且从逻辑上来讲,救助应当建立在“无心之失”的前提之上——人们不能因为有救援存在,而刻意去放纵危险。于是,向野游者进行追偿,开始成为一个选项。

比如就在前两天,江西省有关部门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据悉,这也是江西首次由政府对野游活动组织者进行追偿。

相信这种追偿会渐成趋势,任性野游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批判,其必须承担的后果会更加明确。而这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想到高额的罚单,任性野游的冲动自然会收敛一些。

不过,这当中也需要做一些区分,并非所有的野游都带有恶意。从一些野游被追责的情形来看,大多发生在知名景区或是自然保护区,当事人都存在一种故意,即绕开开放区域,刻意寻求刺激,或者仅仅是为了逃票。这些地方风景绝胜,自然会吸引更多的野游者前来,而景区也承担着不小的管理成本。对此可以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划定禁止区域,这就为向野游者追责、追偿提供了合理性和可能性。

但还有一些并非明确禁止进入的野外区域,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也不存在可以明确预估的风险,比如就是家门口的“小土坡”上,那么野游者如果遇险,是否要承担救助成本呢?

这恐怕就是另一种情形了。在此时,野游者倒更像是一个普通的受困者,他没有刻意去违反什么,也没有去追求风险,只是在一个在公共空间内遇到了危险。这时求助是否要追偿,就没有那么明晰了。

从这个层面说,对野游者的追偿或许也需要做到精确区分,其主观意图如何,进入的是何种区域,是否违反规定等,都需要条分缕析。人们在批评野游时,应当避免一种倾向,即将正常的旅游行为一并污名化,也忽视了社会救助的道义责任。

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地为冒险兜底。同时,资源也应该用在刀刃上,对于并非主观故意的情形,还是应当尽力施救,去展现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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