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黄山风景区管委会4月17日发布的消息,黄山景区公安局在今年清明节成功救援一名“野游”进山迷路的游客,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称,该游客当日清晨未购票,欲从景区外围“野游”进山。面对途中景区管理部门设立的警示标牌和语音提醒,他心存侥幸,仍违规翻越铁丝网、隔离护栏,最终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后因地形复杂和体力不支导致迷路,才选择报警求助。而该游客在被救之后,不仅被处以了行政处罚,还被要求支付救助费用。
事实上,从传统的认知看,公共救助似乎应当具有一种公益性、无偿性。公共救助的存在基础是公共财政,这是一项面向所有人的兜底服务。人们在受困时进行求助,有天然的合理性。
不过近些年随着野游、猎奇变得越发频繁,公共资源已经不可能无限制兜底了。而且从逻辑上来讲,救助应当建立在“无心之失”的前提之上——人们不能因为有救援存在,而刻意去放纵危险。于是,向野游者进行追偿,开始成为一个选项。
比如就在前两天,江西省有关部门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据悉,这也是江西首次由政府对野游活动组织者进行追偿。
相信这种追偿会渐成趋势,任性野游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批判,其必须承担的后果会更加明确。而这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想到高额的罚单,任性野游的冲动自然会收敛一些。
不过,这当中也需要做一些区分,并非所有的野游都带有恶意。从一些野游被追责的情形来看,大多发生在知名景区或是自然保护区,当事人都存在一种故意,即绕开开放区域,刻意寻求刺激,或者仅仅是为了逃票。这些地方风景绝胜,自然会吸引更多的野游者前来,而景区也承担着不小的管理成本。对此可以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划定禁止区域,这就为向野游者追责、追偿提供了合理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