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靠窗吃窗”可乘之机?

2025-04-09 07:15 来源:广州日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西南某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里,公证窗口张贴的付款二维码竟是个人账户,而非财政公共账户。

  原来,该地公证处没有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公共账户,而是一直通过原八级职员李某某的个人账户收费,后续再以市司法局的名义存入国库。李某某的这门“生意”,一干就是六年光景。8500多件公证业务,被贪污截留85万余元,收受好处费23万余元。触目惊心的案情不由得让人慨叹,窗口之腐,竟然恶劣到这个地步。

  震惊之余,追问有二。一则,六年之腐,为何全过程监管均告失守?通常来说,贪腐者总是要用一些道具、方法来遮掩行迹的。比如,腐败分子隐藏在幕后,用市场化、民事化手段间接敛财,这叫“隐身衣”。然而,偌大的公证处以一位职员的个人账户作为收费账户,李某某甚至没穿什么“隐身衣”,就当着众人的面玩起移花接木的“障眼法”,真可谓明火执仗、肆无忌惮。在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追责问责的同时,有必要反思,如何加强对公证法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让“蝇贪蚁腐”无处遁形。

  二则,服务窗口成了个别人敛财的宝地,这让人不由得要问:这样的窗口服务,体验感能好吗?事发地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个别窗口存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群众办事遭遇“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一百次窗口服务换来的认可,可能不敌一次撞“门”带来的伤害,这个“为民服务账本”很容易算清楚。要通过“一案一整改”,统筹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推动窗口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暖心贴心。

  古人言,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滋生腐败的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自我监督教育缺位。“靠窗吃窗”的案例警示我们:哪里办事群众多,哪里资源抢手,哪里就有可能有蛀虫。尤其在窗口单位,更要把反腐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从财务管理、日常监督、业务考核等方面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把“净窗”融入日常、化作经常。此外,尤须强化外部监管、行业监管。譬如,开展公证业务全流程监管试点,建好用好“网上中介超市”,让公证服务更阳光便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邓浩)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谁给了“靠窗吃窗”可乘之机?

2025年04月09日 07:15   来源:广州日报   杨博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西南某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里,公证窗口张贴的付款二维码竟是个人账户,而非财政公共账户。

  原来,该地公证处没有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公共账户,而是一直通过原八级职员李某某的个人账户收费,后续再以市司法局的名义存入国库。李某某的这门“生意”,一干就是六年光景。8500多件公证业务,被贪污截留85万余元,收受好处费23万余元。触目惊心的案情不由得让人慨叹,窗口之腐,竟然恶劣到这个地步。

  震惊之余,追问有二。一则,六年之腐,为何全过程监管均告失守?通常来说,贪腐者总是要用一些道具、方法来遮掩行迹的。比如,腐败分子隐藏在幕后,用市场化、民事化手段间接敛财,这叫“隐身衣”。然而,偌大的公证处以一位职员的个人账户作为收费账户,李某某甚至没穿什么“隐身衣”,就当着众人的面玩起移花接木的“障眼法”,真可谓明火执仗、肆无忌惮。在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追责问责的同时,有必要反思,如何加强对公证法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让“蝇贪蚁腐”无处遁形。

  二则,服务窗口成了个别人敛财的宝地,这让人不由得要问:这样的窗口服务,体验感能好吗?事发地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个别窗口存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群众办事遭遇“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一百次窗口服务换来的认可,可能不敌一次撞“门”带来的伤害,这个“为民服务账本”很容易算清楚。要通过“一案一整改”,统筹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推动窗口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暖心贴心。

  古人言,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滋生腐败的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自我监督教育缺位。“靠窗吃窗”的案例警示我们:哪里办事群众多,哪里资源抢手,哪里就有可能有蛀虫。尤其在窗口单位,更要把反腐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从财务管理、日常监督、业务考核等方面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把“净窗”融入日常、化作经常。此外,尤须强化外部监管、行业监管。譬如,开展公证业务全流程监管试点,建好用好“网上中介超市”,让公证服务更阳光便民。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