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生
[摘 要] 构建文化跨区域治理机制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探索。构建文化跨区域治理机制,在国际竞争层面能提升区域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在区域差异化发展层面能发挥区域文化比较优势,在缩减区域发展层面能加强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根据区域发展基础等因素的差异,我国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上形成了多中心式治理促进文化跨区域合作共赢、疏解式治理实现文化跨区域均衡发展、整体式治理加强文化资源跨区域整合利用、综合式治理破解城乡文化二元结构体制、系统式治理推动跨区域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等多种模式,并呈现出战略规划从国内向国际、内容整合从个体向一体、方法举措从单一向多元、治理成效从高速度向高质量等几个层面的“转变”趋势。进一步推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创新,应在治理规划的系统化、治理内容的IP化和治理路径的数字化等层面进行探索。
[关键词] 新时代;跨区域;协同治理;路径;特征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5)01-0021-12
文化跨区域治理是新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不仅在于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与之相伴随的文化跨区域实践是新的探索,而且在于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走向深入,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地域间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也愈发明显。从“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概念的提出,到长城、长征和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从长江经济带、黄河文化旅游带的战略设计,到各省市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到成渝地区双城城市经济圈的构建,以及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到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蓝图等跨区域性实践活动,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文化治理的重大实践背景。在此背景与趋势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并以此重新评估和整合文化资源,整体提升国际竞争力,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新时代我国构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意义
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加强文化跨区域发展以及建构与之相适应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已成为一项举足轻重的国家行动。从具体的实践范畴来看,它既包括国家精神文化标识的确立,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等,也包括国家文化发展增长极的打造,如“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还包括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从整体实践来看,构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过程,涉及多个层面和维度,旨在通过打破以往文化资源分散、转化效率低下的困境,以跨区域资源整合的方式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形成相对平衡的发展格局。新时代对文化发展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关注,既是对文化资源空间分布与地域特征的重新审视,也是对文化资源潜力挖掘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深刻变革。
在国家文化建设的整体过程中,构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有助于在多个方面提升区域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增强国家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一)提升区域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
区域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加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能够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经济资源、文化支撑、技术支持和市场机会,从而增强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城市群、都市圈、湾区等是跨区域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是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整合分散式城市发展的体系化产物。区域内不同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文化跨区域治理的关键,如美国为更好地反映和统计核心大城市对区域城市群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在统计上采用“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简称 MA)的概念,并着力发挥民间组织在大都市区管治中的作用;[1]日本在东京都市圈发展与治理中,出台了《首都圈整备法》,并根据城市区位和资源禀赋几次调整相关规定,为都市圈不同区域“构建起有特色、差异化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2]在湾区的跨区域治理中,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和纽约湾区等形成了总体协调与专业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即除了在各地方政区单元之间开展政府协调协商外,还从促进湾区一体化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相关事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协调协商机制”。[3]从与国外知名城市群、都市圈、湾区的比较来看,尽管我国在跨区域发展中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全球化竞争加剧、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新形势,我国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世界三大知名湾区的竞争,“在文化环境方面,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东京、伦敦与纽约,其中东京与伦敦并列第一,前三得分与排名靠后的城市拉开较大差距”。[4]我国粤港澳大湾区在跨区域的文化基础资源配置力、文化产业资源配置力等方面的建设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强化跨区域文化协同治理和合作,提升区域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有助于打造和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从而助力我国在全球文化舞台上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
(二)充分发挥区域文化比较优势,实现区域的差异化发展
在国家文化建设的整体视野中,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有助于提升整个国家的文化发展水平。根据区域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一个地区应专注于发展其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和产品,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等五大城市群,各城市群在发展定位、资源禀赋、特色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这就意味着在跨区域文化发展与治理层面,各城市群可以在市场需求与消费习惯差异、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以及区域协同发展与合作共赢等维度上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如长三角城市群依托其科技实力和创新优势,发展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高附加值产业;珠三角城市群利用其开放优势和制造业基础,发展文化制造业和文化贸易业;而长江中游城市群自然风光秀丽,旅游资源丰富,则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跨区域的协同发展与治理有助于实现以差异化发展为导向优化区域文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生产力的全面提升。这不仅能避免文化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还能在差异化发展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特色,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如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塑造和弘扬以岭南文化为根脉的人文精神,[5]是大湾区文化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加强文化资源整合利用,缩减区域发展差距
区域发展差距是影响国家整体发展水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区域文化发展差距经历了由扩大到逐步缩小的过程,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区域间的不平衡体现在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快,文化设施和资源相对丰富;而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文化设施和资源相对落后,受到经济、技术等因素制约,难以充分发挥当地文化资源的优势。在文化产业领域,“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由于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资源和发展因子的差异,在文化产业的规模、水平层面形成了东、中、西三大区域梯级式递减的发展格局”。[6]从缩小发展差距的角度来说,加强区域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实现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有助于缩减区域发展差距。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横跨东西15个省区,在资源内涵挖掘和利用方面,馆舍空间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地区,西北和东北地区相对缺乏,通过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将改变青海、吉林、河南等区域长城主题博物馆空缺的现状”,[7]缩减区域馆舍建设的差距。更为重要的是,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能够通过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打破地域限制,推动长城沿线城市跨区域协同管理和资源整合利用,强化长城线性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及其与局部长城资源的内在关联性,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长城沿线各地区的共同发展。
整体而言,在新时代的国家文化建设中,构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不仅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文化多样性与区域差异化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文化资源的流动与共享变得更加便捷,提升区域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离不开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深度推进与高效整合。这要求我国在文化建设中,不仅要着眼于国内各区域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更要拓宽视野,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对话与合作,以增强我国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方面的能力。
二、新时代我国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模式
新时代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根据区域发展的不同状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治理路径。尤其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相差较大,这就决定了推进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需要采取不同的路径。从总体来说,这些治理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多中心式治理促进文化跨区域合作共赢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相邻地区跨越行政边界进行多边合作的现象,通过商定合作规则,消除经济往来中的障碍进而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文化是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文化协同治理的基础上实现文化的一体发展。文化的一体化不等同于文化同质化,而是强调在保持各区域文化独特性和多样性的同时,通过合作机制促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的文化发展整体,即在区域文化一体化的进程中,“并不是按照一个标准来设定,相反,而是要通过各个文化的个性来表现”,[8]在文化的相互映衬中形成一个多文化中心的治理体系。多中心的文化协同治理体系旨在通过跨区域的文化协同,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竞争力与创新能力,从而在国家文化版图重构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这就意味着,多中心要求各区域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与其他区域的合作机会,共同构建开放、包容、共赢的文化发展环境。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四省市在携手推进长三角文化一体化发展战略中,力求在多中心治理框架下实现文化资源的深度整合与高效利用。上海在融汇中西文化方面尤为突出,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创新能力,能将优质文化资源向江苏、浙江与安徽三地辐射,而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浙江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安徽创新活力强劲、内陆腹地广阔。四省市的跨区域文化协同治理不仅限于文化产业的互补发展,更将拓展至文化服务、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领域。如长三角文化和旅游联盟等,推动了文化资源在长三角地区的精准对接与高效配置。相比较而言,长三角比京津冀和珠三角地区的一体化程度较高,因此,所形成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也更能凸显其优势与活力,仅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数量而言,长三角地区的数量有7家,是数据最多的区域。所以,以合作共赢为导向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有助于各区域致力于挖掘和发扬自身的文化优势,并以此开展跨区域的文化合作,共同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二)疏解式治理实现文化跨域均衡发展
疏解式治理以超大城市内部及其周边区域的协同发展为主要对象。超大城市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人口高度集中、经济总量庞大、创新能力突出等特点。2014年,国家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把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归为超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7座城市是超大城市。超大城市由于空间面积大、人口众多、经济活动密集等特点,往往面临着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供给过于集中等特点,如“北京城八区面积只占全市总面积的8%,却承担了北京市几乎全部的市级以上功能,而占全市总面积92%的远郊区县几乎没有承担北京市市级以上功能”,[9]新建城区或远郊区县的综合功能尚显不足,中心城区与近郊区资源不均衡现象明显。同时,超大城市凭借其优势资源吸引周边区域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其聚集形成“虹吸效应”,进而也会限制和制约周边区域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在超大城市跨区域的整体视野中,疏解城市功能,避免优质资源在核心城市或中心城区的过度集中,确保近郊区、新城区等区域也能得到合理的发展空间,是实现城市在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相对均衡配置的必由之路。
在文化建设领域,疏解式治理作为一种以均衡发展为导向的策略,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合理地调配和分散布局文化资源以建构超大城市和谐的文化生态。在雄安新区建设和“京雄同城化”的推动下,北京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有序向雄安转移文化机构、教育资源、企业总部等,积极共建文化传媒平台等,有效推动文化资源的跨区域交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是疏解式治理的两大关键驱动力。政策引导确保了文化资源转移的方向性和战略性,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政策框架,引导文化机构、教育资源、企业总部等有序向新区或周边区域转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均衡发展,而市场机制决定了疏解产业是否得到合理配置。因此,疏解式治理模式不仅仅局限于文化资源的数量分配,更要关注如何提升这些资源的质量并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如北京在昌平区实施“回天计划”,[10]不仅是通过文化资源跨区域“梯度转移”,新建公共文化设施和休闲空间,更是在空间运营商方面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综合采取多种形式,兼顾空间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以提升文化资源和空间的使用效率。整体而言,疏解式治理在超大城市的跨区域文化发展中能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文化资源过载问题,为远郊及新兴区域注入了新的文化活力。
(三)整体式治理加强文化资源跨区域整合利用
线性文化在国家文化建设中的凸显,是新时代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线性文化强调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应跨越传统地理界限,以区域协同为基础,构建一种线性或网络状的文化发展模式。与这种文化形式相对应的是整体式治理,整体式治理是指对某种线性文化的治理与利用,不能局限在单个点位、区域,而是强调应着眼于对线性文化的整体风貌、历史文脉、文化特色、文化生态的整体性治理、保护与利用,并旨在通过综合利用区域内的自然、历史、人文等多维度文化资源,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高度竞争力的文化。北京中轴线、大运河文化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项目的提出与实施,正是整体式文化协同治理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展现。这些项目通过跨越地理行政区划,在文化与经济、历史与现实等层面实现深度融合,而且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景观,既保护了珍贵的文化遗产,又促进了跨越区域的协同发展。
整体式治理基于每个线性文化项目的特色而确定其独特的功能定位,如北京中轴线强调其对城市秩序的建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在传承红色基因、大运河文化带强调流动的精神家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则突出民族精神的展示与教育等。在此基础上,整体式治理能够在理论层面更为有效地把握线性文化的概念内涵、结构要素和系统体系,在实践层面能通过统筹规划和管理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如围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形成的国家建设领导机制以及各省市间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形成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区县合作杭州共识》等。整体性治理“在规划上综合考虑文物、行政边界、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等相关规划的各类边界,以综合、跨区域和共享的人文地理架构,以创新的科学视角将文化带内诸多个体以新的形式关联起来,并使之作为一个文化整体与城市的发展联系起来”,[11]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可以说,整体式治理在充分关注、挖掘和利用线性文化的历史、文化、生态、旅游、教育等多方面价值的基础上,能创造更为集中、高效的综合效益。
(四)综合式治理破解城乡文化二元结构体制
综合式治理聚焦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文化一体化是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关乎国家文化协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总体来看,城市文化资源和服务较为丰富,相比之下农村的文化资源和服务则相对较为缺乏。“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12]从这个角度而言,城乡文化一体化是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关键策略,它强调文化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城乡文化发展的协调性。城乡文化二元结构不仅仅表现为城乡之间在文化背景、文化理念、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差距,还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层面的相互影响和制约。任何一种单一的治理手段都难以全面解决城乡文化二元结构问题,如仅仅依靠文化产业发展可能无法弥补城乡居民在文化消费意识、文化产业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所以,需要采取综合式治理方式,将多种手段有机结合,形成治理合力。
以破解城乡文化二元结构为导向的综合式治理,是一种跨区域、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治理策略,核心目标是打破城乡之间在文化发展上的隔阂与不平衡,推动城乡文化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从实践上来讲,首先,综合式治理应注重跨区域的科学规划和整体布局,通过制定全面的文化发展规划,确保文化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浙江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通过规划引领,实现了文化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其次,综合式治理强调政策的联动和协同。在浙江桐庐的文化实践中,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文化基因解码、艺术乡村建设、乡贤文化涵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文旅产业发展等举措,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再次,综合式治理还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浙江兰溪在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中探索出的以“1+3+N”为主的全民保护利用工作体系体制机制,[13]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文化建设、共同推动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最后,综合式治理也重视创新和科技的应用,尤其在以文旅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文化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如“浙里好玩”“智慧文化云”等数字文化平台,不仅拓宽了文化传播的渠道,还增强了城乡居民的文化参与感和体验感,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文化鸿沟。所以,综合式治理在破解城乡文化二元结构的过程中,不仅需深化对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合,更需创新治理机制,以科技为翼、文化为魂,实现城乡文化的深度融合与共生共荣。
(五)系统式治理推动跨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传承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通过设立保护区,可以保护具有独特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这些宝贵的人类文明成果得以延续。系统式治理与综合式治理的差别在于,系统性治理侧重于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保护框架,确保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生态得到整体性和长期性的保护,而综合式治理更加注重治理手段和措施的多样性,强调对各种资源和力量的整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正是基于系统式治理的理念,它不仅仅关注单一的文化元素或遗址,而且致力于保护一个区域内整体的文化生态,通过“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方式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确保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原真性,防止了文化遗产的碎片化保护。
目前,我国批复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共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7个,涉及省份17个。其中,“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跨江西和安徽两省,是唯一跨省级区划的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跨泉州、漳州和厦门3市29县,是跨越的市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单位最多的保护区。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对象的系统式治理,是建立在跨区域基础上的。因此,在跨区域基础上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一个系统性治理的框架,一方面需要强化文化生态保护区行政辖域内的多个行政区域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合作的能力,促进信息共享,协调各方利益,确保保护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如多省区联动探索建立黄河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标准化管理与区域灵活性的统一。在标准化管理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系统性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区域的不同文化特色,要求系统性治理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各种环境和文化背景。如黄河流域内河湟文化、河洛文化、关中文化、齐鲁文化等四大板块既有一致性又各具特色,这就需要在遵循统一的保护原则与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施策,以充分展现和保护各自独特的文化魅力与生态价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化生态保护的目的不是固守,而是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因此,跨区域系统式治理需要关注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和传承问题,确保文化遗产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能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多中心式治理模式、疏解式治理、整体式治理、综合式治理和系统式治理,仅是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中,根据治理的不同对象呈现出的最突出的治理特征。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多个治理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每个主体在其领域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疏解式治理则注重政策引导、市场机制在分散压力、资源和达到均衡发展中的作用;整体式治理强调整合各种资源和政策,形成统一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体系;综合式治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侧重手段和策略的多样性;系统式治理从系统的角度出发,考虑治理对象的内部联系和外部环境。尽管各种治理方式的对象和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这些治理模式并非孤立存在,可以结合各地独特的文化背景、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灵活调整策略,相互补充和融合,以达到最佳的保护与传承效果。
三、新时代我国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趋势特征
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是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跨区域治理有效整合了跨区域的同类文化资源,有效弥补了城乡间的文化差异,促进了文化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和谐共生。随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的不断加快,“战略一盘棋”的理念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中也愈发凸显其重要性。整体而言,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这些转变将深刻影响国家文化版图的布局与演变。
(一)在战略规划上,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视野从国内向国际转变
从战略规划层面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视野从国内向国际转变,这要求协同治理应站在全国乃至全球的高度来审视和规划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意义上的文化治理多从单个行政区划出发,聚焦于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但是新时代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而是跨越了更广阔的地理空间,不再局限于某一省份或特定区域,而是形成了更为宏观的文化共同体。因此,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更加注重跨越多个省份、市区的宏观布局。“京津冀一体化”跨越北京、天津、河北三个省市;“上海大都市圈”包括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安徽省宣城市共14个城市;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核心区域位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七省(区)交汇处,涵括七省的11个市(州)。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已不再拘泥于国内特色文化的范畴,而是希冀能够整合国内外文化资源,形成更强大的文化合力,提高本国文化在全球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治理区划范围的变化要求必须以更加宏观的视野和全局性的战略思维审视文化的跨区域治理。如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跨区域治理,旨在进一步增强文化建设的开放性,构建全球文化协同治理体系的中国模式,跨区域的文化协同治理应具备全局性的战略眼光,能够准确把握全球文化发展的趋势和机遇,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文化发展战略。而成渝城市群的文化协同治理则承担新一轮西部开发的重要牵引作用,在战略引导下的文化协同治理不仅需要关注区域内的文化发展,还需要考虑如何与周边地区进行文化交流和合作。因此,在区划范围从中观向宏观转变的大背景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应以全局性的视角和战略性的规划,把握文化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机遇。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又应具有国际视野,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打造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二)从内容整合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对象从个体向一体转变
从内容整合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对象从个体向一体转变,这要求协同治理必须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连点成线、织线成面”的深度整合,强化地域文化之间的串联和联动,以发挥特色文化的整体优势。
传统视野下的文化治理受限于地域的壁垒,文化“散点式发展”的现象较为突出,难以实现同类文化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和协同发展,这使得一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文化资源无法得到更广泛的认知和利用,限制了文化的发展潜力。但是,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推动下,通过“连点成线、织线成面”的深度整合策略,能够打破原有的文化壁垒和地域限制,将原本分散在不同地域、相互独立的特色文化资源串联起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强大影响力的文化链条或文化网络。
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不仅仅关注沿线上单个文化资源的价值,更重要的是通过“点—线—面”的链接,使得分散的文化资源之间具有了内在联系和互补性,形成了一个具有显著标识度的文化整体。如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依托走廊中西南地区多民族社会关系与文化关联性、独特性间的复杂联系,成为“西南特色民族文化产业带”。[14]具体而言,“连点成线”意味着要将那些具有相似或相关性的文化资源进行连接,形成一个线性的文化资源链条。而“织线成面”则是在“连点成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些线性的文化资源链条进行交织和拓展,形成一个更加广阔和复杂的文化资源网络。在这个过程中,每个文化节点不再是孤立的岛屿,而是成为网络中的一环,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开放且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系统。
(三)从方法举措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手段从单一向多元转变
从方法举措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手段从单一向多元转变,这要求协同治理应采取综合施策的方式,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文化发展环境和多元的文化形态。
传统上,文化治理往往高度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政策指导。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管理文化活动,这种方式虽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尤其是随着多元文化业态培育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往往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需要各方协同合作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单一治理手段往往侧重于某一主体的利益和需求,难以适应多元业态对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的复杂变化,不能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形成合力。如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建设过程中,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文化资源和产业要素各具特色,“在国家诉求和地方权益之间,区域内不同次区域民族文化认同、文化生活、文化消费偏好之间的冲突有可能形成区域内产业资源配置效益优化、消费流通、市场拓展的限制”。[15]因此,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需转向多元化手段的综合运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从多层面多维度出发,以“组合拳”的方式推动文化协同治理。
文化跨区域协调治理要求综合施策,应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原则。所谓统一性,首先在于制定一套清晰、明确且广泛认同的跨区域文化协同治理政策框架与指导原则,这不仅是行动的指南针,也是各参与方沟通协调的基础。如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推出构建“1+3”重点功能区战略,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支点统筹功能区战略实施。灵活性则体现在治理手段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上,针对不同文化区域、不同文化资源的特性,采取差异化的治理策略。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江西率先立法保护革命文物,为长征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甘肃省通过与高校合作,加强对长征精神的阐释和弘扬;陕西省则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革命旧址的展示效果,让人们能够更直观地了解革命历史。所以,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有利于激发多文化主体的活力,在多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多领域的深度交流与融合。
(四)从治理效果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成效从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
从治理效果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成效从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这要求协同治理必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而非短期的数量增长或速度竞赛。
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和促进文化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是一个时期以来的目标追求。在这一目标要求的整体导向下,追求区域文化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和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2012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意味着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文化产业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特别凸显了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的关键性,明确指出需依据东、中、西部地区的资源条件及功能定位,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领域,以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具体而言,将依托大型城市及城市群,着力构建文化产业带,同时,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以此促进区域间及城乡间文化产业的和谐、均衡发展。“十三五”“十四五”的文化发展规划仍然秉承文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均注重区域协调统筹。《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将“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统筹文化发展、改革和管理”[16]纳入总体要求,《“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把“城乡区域文化发展更加均衡协调”[17]作为目标任务。可以说,在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推动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正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在此推动下,一方面,文化跨区域发展更加注重文化资源的内在价值挖掘与传承创新,如成都和重庆联合打造“川渝话剧双城记”,京津冀三地签署《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的联合协定》;另一方面,文化跨区域发展越来越重视区域之间的协调,如沪苏浙皖四省市联合发布《长三角文化和旅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3浦江宣言》,山东、河南共同实施以“豫见齐鲁?山河相依”为主题的两省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计划。从整体来说,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成效从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将改革盘活的产业存量和政策创造出来的产业增量转变成满足市场需求的真实增长,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18]其本质是发展动力的变革,破除在体制机制上的弊端和障碍,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重组,从而激活文化生产力的新引擎,促进文化产业生态的持续优化升级。
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所出现的变化与趋势,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的深刻转型与全面升级。这一转型不仅体现在治理手段的多元化与综合施策的深化上,更在于对文化发展本质理解的深化与文化发展目标的重新定位。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逐步深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全面铺开,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呈现出新的更多实践与趋势。
四、进一步推进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创新
构建新的更具资源整合力和竞争力的国家文化版图,已成为新时代以来的重大文化实践,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有助于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文化发展变化,促进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实现文化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机制创新不仅是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创新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组织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一)强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规划的系统化建设
系统观念应是我国当前以及未来文化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主要行动遵循之一,之所以强调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要在面向未来的发展中突出文化跨区域的整体性和各种要素的关联性,强化政策配套和部门衔接,在统筹兼顾中实现协同发展。强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规划的系统性建设,着眼于当前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中仍存在碎片化、零散化的管理问题,区域与部门之间的管理区隔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如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机制目前仍处在探索期,国家及省级层面管理体制较清晰,但省级以下尚不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垂直管理体制仍未完全建立,同时,“机构改革导致的新的管理机构同原有的管理机构之间的冲突,使国家文化公园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复杂化”。[19]由于文化跨区域治理的体制机制中,仍存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现象,因此,有必要从系统性建设的角度强化治理机制建设。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系统性建设中,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对与文化跨区域治理不相符合的机构进行裁撤整合;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动态监督的行政管理机制;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文化跨区域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以及必要的专项规划及配套支持政策。总之,完善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系统性建设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要求我们根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不同诉求进行不断探索、总结与调整。
(二)强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内容的IP化建设
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目的在于发挥文化资源的最大效能。当前,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中多是从物理空间的角度强化分散资源的整合,但是整合后的资源如何利用,如何发挥资源的最大价值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此背景下,强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内容的IP化建设,成为一条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路径。IP,即知识产权,它不仅代表了某种独特的创意或内容,更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品牌价值,具有强大的资源聚合能力和市场拓展力。将跨区域的文化资源进行IP化建设,意味着要深入挖掘跨区域文化资源的独特性和核心价值,通过创意转化、科技融合等手段,将其打造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吸引力的文化项目。如在国家文化公园构建中,通过打造“文化长江”超级IP以实现对长江流域文化资源的整合与活化。[20]IP不仅能够丰富和提升区域文化的内涵和品质,还能够通过品牌授权、衍生品开发等方式,实现文化资源的价值增值。围绕跨区域文化资源的IP化,在治理机制建构上要具有IP化的思维,即要围绕一个核心文化IP构建一个能够汇集、整合不同区域文化资源的平台或机制,并以市场化的导向来指导和规划文化资源的IP化进程,如形象设计、营销推广、授权衍生等环节。通过IP化治理,将跨区域的文化统摄在一个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文化符号下,建构一个包含着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场景相结合的特定文化空间。
(三)强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路径的数字化建设
文化的跨区域治理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程,需要先进科学技术作支撑。近年来,我国数字文化业态发展迅速,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来看,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形式上多为全域旅游的智慧服务平台,如“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在内容上则更多聚焦于信息的整合与共享,而未能深入探索数字化技术如何深度融入并重塑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全过程。因此,强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路径的数字化建设不仅仅是资源整合技术手段的升级,更是治理理念与模式的革新。这就要求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建设,要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合到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各个环节,从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到执行、反馈,形成一个闭环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如构建跨区域文化资源数字平台、推广智慧化文化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化手段和平台在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中在行业监管、公共服务、营销决策、舆情监测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全面提升和优化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服务能力。
整体而言,构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对新时代国家文化建设至关重要,它不仅涉及提升国家文化实力和影响力,还关乎着民族文化自信的重塑与国家文化发展格局的重塑。构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在文化治理机制的传承与创新中寻求治理平衡,在开放与包容中探索治理的最优路径。必须承认的是,在全球化与数字化双重叠加的时代语境下,文化的边界日益模糊,不同区域、领域乃至行业之间的交叉融合成为常态,这就为文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可能性。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文化建设的原创性实践和经验研究”(22AZD061)。
[作者简介] 王林生,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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