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病假不好请”,守护职工健康权

2025-02-19 06:52 来源:工人日报

  据2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我国现行病假制度主要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相关通知和意见,由于内容滞后、长期未调整等因素,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一些劳动者请病假难,一些劳动者休病假后工资被随意扣减。有专家建议,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应适度提高标准,提升病假期间劳动者的待遇保障水平。

  毋庸置疑,劳动者只有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更高效地工作。劳动者生病就医或者离岗休养恢复身心健康,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定权利。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明确,劳动者在患病等情况下可获得帮助和补偿,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后,不予准假或者随意扣减工资的行为,不仅与这些规定的精神相悖,也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用人单位依据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请假或患病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制定了较为严苛的条件和程序。比如,有的要求劳动者患病后必须书面请假,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证明;有的将患病休息无法上班认定为旷工,扣减劳动者工资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导致不少劳动者有病不敢请假、有病不好请假,也引发了一些劳动纠纷,有些用人单位因此受到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

  一些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患病请假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首先,可能是人力资源配置的问题。时下,不少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在人员配置上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也意味着,如果有劳动者因病请假,极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等出现空缺和衔接问题。其次,可能是出于一种管理制度上的震慑。如果请病假的条件和程序太简单容易,不排除会出现“泡病号”的情况,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让一些劳动者望而却步,进而减少请假的情况。再有,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给了用人单位在是否准假、待遇处理等事项上更多的自行决定权——在劳动者话语权较弱、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一些企业有关病假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边界逐渐被模糊。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进行普法宣传,劳动监察部门持续整治相关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也经常在相关裁决中以案说法、释明法理。在劳动者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权益问题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实在不该屡屡触碰、逾越制度“红线”,让劳动者陷入“病假不好请、不敢请”的尴尬处境。

  现实中,对于劳动者遇到的上述困境,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了一些破解之法。比如,经过医保部门对“小病大处方”的整治,一些用人单位担心的劳动者“小病大养”、虚构病情增加休养天数的情况已经越来越没有操作空间;对于一些劳动者急于看病而请假不及时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已通过大数据行程比对证明其真实性;对于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一些地方出台了标准,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自由裁量空间;至于劳动者请假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一些地方也正在探索成本分担、共担机制。

  期待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本着“以职工为中心”的理念,借鉴好做法、约束乱作为,不断探索各方利益都能有效兼顾的好举措、好办法,让广大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更有保障,让劳动关系双方更好地“同频共振”。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破解“病假不好请”,守护职工健康权

2025年02月19日 06:52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据2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我国现行病假制度主要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相关通知和意见,由于内容滞后、长期未调整等因素,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一些劳动者请病假难,一些劳动者休病假后工资被随意扣减。有专家建议,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应适度提高标准,提升病假期间劳动者的待遇保障水平。

  毋庸置疑,劳动者只有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更高效地工作。劳动者生病就医或者离岗休养恢复身心健康,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定权利。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明确,劳动者在患病等情况下可获得帮助和补偿,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后,不予准假或者随意扣减工资的行为,不仅与这些规定的精神相悖,也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用人单位依据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请假或患病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制定了较为严苛的条件和程序。比如,有的要求劳动者患病后必须书面请假,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证明;有的将患病休息无法上班认定为旷工,扣减劳动者工资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导致不少劳动者有病不敢请假、有病不好请假,也引发了一些劳动纠纷,有些用人单位因此受到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

  一些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患病请假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首先,可能是人力资源配置的问题。时下,不少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在人员配置上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也意味着,如果有劳动者因病请假,极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等出现空缺和衔接问题。其次,可能是出于一种管理制度上的震慑。如果请病假的条件和程序太简单容易,不排除会出现“泡病号”的情况,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让一些劳动者望而却步,进而减少请假的情况。再有,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给了用人单位在是否准假、待遇处理等事项上更多的自行决定权——在劳动者话语权较弱、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一些企业有关病假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边界逐渐被模糊。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进行普法宣传,劳动监察部门持续整治相关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也经常在相关裁决中以案说法、释明法理。在劳动者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权益问题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实在不该屡屡触碰、逾越制度“红线”,让劳动者陷入“病假不好请、不敢请”的尴尬处境。

  现实中,对于劳动者遇到的上述困境,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了一些破解之法。比如,经过医保部门对“小病大处方”的整治,一些用人单位担心的劳动者“小病大养”、虚构病情增加休养天数的情况已经越来越没有操作空间;对于一些劳动者急于看病而请假不及时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已通过大数据行程比对证明其真实性;对于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一些地方出台了标准,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自由裁量空间;至于劳动者请假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一些地方也正在探索成本分担、共担机制。

  期待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本着“以职工为中心”的理念,借鉴好做法、约束乱作为,不断探索各方利益都能有效兼顾的好举措、好办法,让广大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更有保障,让劳动关系双方更好地“同频共振”。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