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的山东舜天化工集团工会发布通知,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在今年9月30日内限期成家立业,否则个人需要检讨并离职,该消息引发网友关注。2月13日,记者从沂南县人社局了解到,该企业被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撤销并废止了通知提出的规定。(2月14日 海报新闻)
这场闹剧看似荒诞,实则撕开了部分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淡漠与权力越界的深层病灶。
从法律视角看,该“催婚令”赤裸裸地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民法典》。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仅限于严重违纪、失职等六种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婚姻状况显然不在此列。律师付建指出,企业以“未婚”为由解雇员工,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婚姻自由权,更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第1041条强调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企业以制度形式强制干预,实则是将私权领域异化为“权力的跑马场”。
企业辩称此举是“帮助大龄员工解决人生大事”,却难掩“家长式傲慢”的本质。正如相关评论所言,某些管理者自诩为“大家长”,将员工视为可随意摆布的“家丁”,以“为你好”之名行控制之实。这种思维下,企业管理从“契约精神”退化为“宗法式依附”,甚至将职场异化为监控私人生活的“全景监狱”。据报道,该企业曾举办“忠孝文化节”,却将“不结婚”等同于“不忠不孝”,将传统伦理扭曲为压迫工具,暴露其价值观的混乱与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