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催婚令”:权力的傲慢张狂表演

2025-02-18 06:54 来源:红网

  近日,沂南县的山东舜天化工集团工会发布通知,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在今年9月30日内限期成家立业,否则个人需要检讨并离职,该消息引发网友关注。2月13日,记者从沂南县人社局了解到,该企业被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撤销并废止了通知提出的规定。(2月14日 海报新闻)

  这场闹剧看似荒诞,实则撕开了部分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淡漠与权力越界的深层病灶。

  从法律视角看,该“催婚令”赤裸裸地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民法典》。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仅限于严重违纪、失职等六种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婚姻状况显然不在此列。律师付建指出,企业以“未婚”为由解雇员工,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婚姻自由权,更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第1041条强调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企业以制度形式强制干预,实则是将私权领域异化为“权力的跑马场”。

  企业辩称此举是“帮助大龄员工解决人生大事”,却难掩“家长式傲慢”的本质。正如相关评论所言,某些管理者自诩为“大家长”,将员工视为可随意摆布的“家丁”,以“为你好”之名行控制之实。这种思维下,企业管理从“契约精神”退化为“宗法式依附”,甚至将职场异化为监控私人生活的“全景监狱”。据报道,该企业曾举办“忠孝文化节”,却将“不结婚”等同于“不忠不孝”,将传统伦理扭曲为压迫工具,暴露其价值观的混乱与功利。

  此类事件屡禁不止,折射出我国劳动关系中“资强劳弱”的结构性矛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到什么程度,基本上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管理层说了算,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把管理触角伸到了劳动者的私人事项范围之内。”此外,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合规意识淡薄,将企业视为“私产”,以“家规”替代国法。相比之下,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员工脱单,某企业发放婚育补贴等正向激励案例,则证明了合法且人性化管理的可行性。

  根治此类乱象,需从三方面发力:其一,明确企业管理权仅限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范畴,通过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厘清边界;其二,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加大惩戒,同时发挥工会制衡作用;其三,推动企业构建合规文化,管理者需摒弃“人治”思维,尊重劳动者人格权与隐私权。企业若真想关怀员工,可以通过如休假、联谊等柔性措施实现,而非挥舞“解雇大棒”。

  一纸“催婚令”,洞察的是权力越界的傲慢,更是法治文明与落后管理思维的碰撞。当企业以“好心”之名践踏法律红线时,劳动部门的及时纠偏彰显了公权力的清醒。唯有筑牢法治防线、重塑劳资平等,方能避免“催婚”“催生”等闹剧重演,让职场真正成为尊重个体价值的现代文明空间。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企业“催婚令”:权力的傲慢张狂表演

2025年02月18日 06:54   来源:红网   朱波

  近日,沂南县的山东舜天化工集团工会发布通知,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在今年9月30日内限期成家立业,否则个人需要检讨并离职,该消息引发网友关注。2月13日,记者从沂南县人社局了解到,该企业被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撤销并废止了通知提出的规定。(2月14日 海报新闻)

  这场闹剧看似荒诞,实则撕开了部分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淡漠与权力越界的深层病灶。

  从法律视角看,该“催婚令”赤裸裸地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民法典》。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仅限于严重违纪、失职等六种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婚姻状况显然不在此列。律师付建指出,企业以“未婚”为由解雇员工,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婚姻自由权,更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第1041条强调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企业以制度形式强制干预,实则是将私权领域异化为“权力的跑马场”。

  企业辩称此举是“帮助大龄员工解决人生大事”,却难掩“家长式傲慢”的本质。正如相关评论所言,某些管理者自诩为“大家长”,将员工视为可随意摆布的“家丁”,以“为你好”之名行控制之实。这种思维下,企业管理从“契约精神”退化为“宗法式依附”,甚至将职场异化为监控私人生活的“全景监狱”。据报道,该企业曾举办“忠孝文化节”,却将“不结婚”等同于“不忠不孝”,将传统伦理扭曲为压迫工具,暴露其价值观的混乱与功利。

  此类事件屡禁不止,折射出我国劳动关系中“资强劳弱”的结构性矛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到什么程度,基本上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管理层说了算,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把管理触角伸到了劳动者的私人事项范围之内。”此外,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合规意识淡薄,将企业视为“私产”,以“家规”替代国法。相比之下,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员工脱单,某企业发放婚育补贴等正向激励案例,则证明了合法且人性化管理的可行性。

  根治此类乱象,需从三方面发力:其一,明确企业管理权仅限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范畴,通过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厘清边界;其二,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加大惩戒,同时发挥工会制衡作用;其三,推动企业构建合规文化,管理者需摒弃“人治”思维,尊重劳动者人格权与隐私权。企业若真想关怀员工,可以通过如休假、联谊等柔性措施实现,而非挥舞“解雇大棒”。

  一纸“催婚令”,洞察的是权力越界的傲慢,更是法治文明与落后管理思维的碰撞。当企业以“好心”之名践踏法律红线时,劳动部门的及时纠偏彰显了公权力的清醒。唯有筑牢法治防线、重塑劳资平等,方能避免“催婚”“催生”等闹剧重演,让职场真正成为尊重个体价值的现代文明空间。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