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检发布5起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梳理5起案例,虽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所涉金额大小不一,但无外乎先收集或编造负面信息,在网上传播炒作负面舆情,以达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目的。表面上正义光鲜,实际上心怀叵测。根据披露的案情细节,在一个多人作案的团伙中,第一人在拟敲诈公司应聘成功,第二人假冒第一人男友发生争吵并在配料盒内小便,第三人“正好”将这份掺杂小便的饮料制作过程拍成视频,还有第四人专门在店外望风、第五人以此段视频威胁公司支付人民币600万元……
事前预谋心思缜密,犯罪手法环环相扣,虚假摆拍演技到位,敲诈勒索金额巨大。付出这么多人力、物力、精力,围猎一个个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是因为犯罪团伙精准拿捏了部分经营者对负面舆情的畏惧心理:无论是自身经营漏洞,还是他人凭空捏造,一旦传播开来、以讹传讹,势必导致声誉受损、业务减少乃至无法经营。散布涉企不实信息,蓄意抹黑企业家,并以此类“爆料”作为要挟工具,既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也是对营商环境的抹黑。
有针对性地给企业“揭家丑”、无差别地向企业“泼脏水”,不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拉低了舆论监督的公信力。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人人都能通过网络监督不良现象,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信口雌黄,更不能讨什么“封口费”。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的自媒体在一系列网络平台注册若干账号,配以“震惊体”标题先后发布130余家互联网公司品牌负面信息,赚取删帖费等不义之财。打着监督的旗号,行勒索之事实,是钻舆论监督的空子,是对监督权力的滥用和践踏。自媒体岂能沦为敲诈温床,舆论监督又岂能沦为敛财的生意?
利用真假信息敲诈勒索,已成为重点打击对象。2021年4月,中宣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2024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监管的高压态势下,新闻传播秩序得到了显著优化。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深度解析典型犯罪案例,既是通过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是通过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维护舆论监督的正效应。
舆论监督不能是也不该是自媒体敲诈勒索的马甲。彻底清理以舆论监督之名敲诈勒索企业的土壤,不仅需要高悬法律利剑,还需要网民擦亮双眼,明辨是非,抵制惯于散布虚假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