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工具人将被多维度惩戒——日前,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提出对惩戒对象实行分级惩戒,惩戒措施包括信用惩戒、电信网络惩戒、金融惩戒,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作为非接触性犯罪,电诈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主要原因是有庞大的黑灰产从业者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反过来说,少一些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的电诈工具人,就能少一些电诈犯罪,少一些电诈受害者。
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一些行为作出处罚规定。然而,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团伙仍然能够不断获取作案工具,继续作案。此外,虽然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已明确规定实名制,但仍有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使实名制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相关部门打击电诈力度不减,背上帮信罪犯罪标签多少会影响生活,但还是有电诈工具人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一方面因部分人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危害以及对帮信罪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贪利,加之侥幸心理作祟,成为电诈帮凶。诸多案例显示,许多学生、无业人员误认为,电话卡、手机卡租卖几乎无本万利,再说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就不会触犯法律。不必讳言,只要还有人想“躺着赚钱”,就会继续想方设法绕过相关管理措施助纣为虐,通信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还会存在。
作为确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落地落实的重要配套文件,《惩戒办法》最鲜明的特色在于,丰富了打击治理电诈犯罪的工具箱,形成对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惩戒办法》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信用惩戒如将被惩戒对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电信网络惩戒如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存量业务使用,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金融惩戒如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从技术层面严防再犯,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效果。
“惩”是手段,“戒”是目的。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使用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涉诈黑灰产业源头管控,挤压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生存空间,也是“惩戒”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