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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安徽合肥一网约车司机史先生投诉,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一名女工作人员打车时亮出工作证,要求查看自己的“两证”,遭拒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得亏司机一开始就是懂法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面对女子的查证要求,他当即明确拒绝:“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着便衣执法?”在后来双方理论过程中,该女子还辩称:“我不是执法,我只是作为一个乘客……”
问题来了,一个乘客要监督司机,为什么要“亮证”?
有报道指出,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该支队执法人员,而是主管单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执法这块确实是归我们管,理论上她是没有执法权的……”换言之,既然涉事女子连执法权都没有,那自然就谈不上执法了。
正如网友所说:“这个事件最恶劣的不是亮证执法,而是随意封号。”一个“理论上没有执法权”的人,在实际中又是怎么运用她的“权力”的?史先生的遭遇只是个案吗?这一系列的疑团和追问,在通报中都未见回应,无怪乎网友们并不买账,舆论并未因此平息。
从逐利性执法,到碰瓷式执法,再到这次“便衣亮证执法”……类似情形频频闯入公众视野,侵蚀的是政府公信力,损害的是一地营商环境。有必要再次重申:权力不可任性,程序不可逾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