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反映,四川稻城亚丁景区禁止游客吃自带的泡面,景区内却售有22元一碗用水泡的热干面。记者梳理发现,国内多个景区曾以污染环境为由,作出“泡面不进景区”的规定与倡议。
好好的泡面,为啥不能进景区?倘若泡面会说话,估计也会哭诉“被歧视”,感叹“我没惹你们任何人”。确实,在这个问题上,泡面只是一个符号。各界所争议的,不只泡面本身,还有公与私的边界问题。
何为公?景区是公共场所,环保属公共利益。景区有权制定、执行一定的管理规定,但这个规定必须出于公心。景区“谢绝”泡面,一般打着环保的旗号,站在正当性的高地。私,即游客,自带食物是个人权利。为了环保,游客都愿意让渡“私利”。可现实中,很多争议就出在“公私难分”上。比如景区一边对泡面说“不”,一边售卖高价面,好一个“大型双标”现场;还有的声称为了安全、便于园区管理,把游客自带食物视为眼中钉,门口把关森严、仔细盘查,为的就是让游客在景区内大把花钱。诸如此类,究竟出于公心还是私利?又与餐馆禁带酒水(属霸王条款)何异?
再回到环保本身。公允地说,很多景区自然生态脆弱,对于游客自带食物作出限制合情合理。一些景区发布倡议或规定,表示泡面食用后的残羹与汤包料会破坏土壤、植被,还会被松鼠、鸟类等过量食用。但问题真的出在泡面吗?面包、饼干等食品,松鼠不爱吃?景区小卖部、餐饮店出售的食品,其残羹不会破坏环境?
说到底,泡面事小,其背后是经营之道、管理之道、待客之道。先说管理,“管制思维”真该改改了。套用一句常说的话,少说这不行、多说怎样行。就泡面来说,既要环保,又要便民,还要便于管理,不难啊。可以允许游客自带,但明确规定在指定区域(如休息区、餐饮区)内食用,多简单?再说经营。部分游客喜欢自带干粮,实惠方便——这背后的消费痛点,也是经营增长点。限制自带食物,涉嫌侵犯游客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且吃相难看;想让游客在景区花钱,关键还在餐饮服务质量。倘若好吃不贵,又有当地特色,自带的泡面还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