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证券化”,预付消费乱象亟需治理

2024-09-19 07:39 来源:环球时报

  中秋前夕,有媒体起底了常被用作礼品、福利的月饼兑换券背后的回收灰色产业,这一销售链条因与期货类似而被坊间戏称为月饼“证券化”。

  所谓月饼“证券化”,就是月饼厂家通过超量发行月饼券,并以一定折扣价格批发给经销商,然后经销商提高价格卖给需要发放节日福利的企业或消费者,再通过“黄牛”以半价从持券人手中回收,最后由生产厂商低价回购“月饼券”所形成的链路。如此一轮循环下来,厂商以有限的产量高价售出了大量“月饼”,经销商、“黄牛”都有利可图,持券人虽然变现但得利减半,而企业则要承受远高于市场价的成本,成了“冤大头”。

  虽然名称相似,但“金融茶”与月饼“证券化”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近乎传销的炒作,而后者则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螃蟹券、粽子券等也属于此类,带有明显的周期属性。

  预付式消费曾是商业销售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标志,也是商业经营“金融化”的一种手段,有优化商业经济运行的初衷。第一,以“券”的形式替代实体商品,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浪费,同时节省高昂实物运输成本。第二,发行厂商可通过商品“券”高效融资,对缓解厂商资金不足、降低融资成本以及促进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起到一定作用。第三,便于实现错峰消费,减轻某类商品消费高峰时的挤兑现象,引导消费者灵活消费从而降低供应链压力。

  然而,目前商品“证券化”存在的一些乱象已经背离了初衷。首先,当“商品券”在兑换实物凭证之外获得了近似货币的特殊流通价值时,消费者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和威胁,如一旦发行商破产关闭,商品券大概率会变成一张废纸。其次,由于“券”的规则由商家制定,消费者缺乏话语权,在利益博弈中明显弱势,提货难、质次价高、售后服务差等都是常见问题,容易引发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摩擦。最后,少数商家针对“送礼市场”,提供商品券发行、销售、回收“一条龙”服务,造成市场竞争失序,增加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此外,由于这样的“一条龙”交易隐秘、收受方便、变现便捷,甚至可能为滋生腐败提供条件,给社会发展带来危害。

  针对这种预付式商品销售方式,我国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在今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预付式消费“按约履行”义务。经营者应按约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还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显然,要确保各类商品销售“证券化”健康规范发展,应从监管和机制完善“两手抓”。一方面,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监管大量的“黄牛”和经销商,所以应着眼于发行商,对其商品券实施报备制度,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券多物少”现象极端化,把住商品“证券化”总闸门。同时,加大执法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凡检查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针对商品券变现手段的不断演变,监管部门也必须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并加强各部门沟通,及时分享典型案例,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另一方面,针对商品券兑换中存在的提货难、期限紧、选品不合心意等困扰消费者的常见问题,有关部门也应以《条例》为基础,引导发行商不断优化消费兑换机制。企业等消费主体也应形成正确理念,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按需购买,避免浪费。长此以往,市场中将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趋势,推动市场秩序走向正循环。(作者是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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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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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证券化”,预付消费乱象亟需治理

2024年09月19日 07:39   来源:环球时报   莫开伟

  中秋前夕,有媒体起底了常被用作礼品、福利的月饼兑换券背后的回收灰色产业,这一销售链条因与期货类似而被坊间戏称为月饼“证券化”。

  所谓月饼“证券化”,就是月饼厂家通过超量发行月饼券,并以一定折扣价格批发给经销商,然后经销商提高价格卖给需要发放节日福利的企业或消费者,再通过“黄牛”以半价从持券人手中回收,最后由生产厂商低价回购“月饼券”所形成的链路。如此一轮循环下来,厂商以有限的产量高价售出了大量“月饼”,经销商、“黄牛”都有利可图,持券人虽然变现但得利减半,而企业则要承受远高于市场价的成本,成了“冤大头”。

  虽然名称相似,但“金融茶”与月饼“证券化”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近乎传销的炒作,而后者则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螃蟹券、粽子券等也属于此类,带有明显的周期属性。

  预付式消费曾是商业销售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标志,也是商业经营“金融化”的一种手段,有优化商业经济运行的初衷。第一,以“券”的形式替代实体商品,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浪费,同时节省高昂实物运输成本。第二,发行厂商可通过商品“券”高效融资,对缓解厂商资金不足、降低融资成本以及促进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起到一定作用。第三,便于实现错峰消费,减轻某类商品消费高峰时的挤兑现象,引导消费者灵活消费从而降低供应链压力。

  然而,目前商品“证券化”存在的一些乱象已经背离了初衷。首先,当“商品券”在兑换实物凭证之外获得了近似货币的特殊流通价值时,消费者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和威胁,如一旦发行商破产关闭,商品券大概率会变成一张废纸。其次,由于“券”的规则由商家制定,消费者缺乏话语权,在利益博弈中明显弱势,提货难、质次价高、售后服务差等都是常见问题,容易引发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摩擦。最后,少数商家针对“送礼市场”,提供商品券发行、销售、回收“一条龙”服务,造成市场竞争失序,增加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此外,由于这样的“一条龙”交易隐秘、收受方便、变现便捷,甚至可能为滋生腐败提供条件,给社会发展带来危害。

  针对这种预付式商品销售方式,我国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在今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预付式消费“按约履行”义务。经营者应按约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还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显然,要确保各类商品销售“证券化”健康规范发展,应从监管和机制完善“两手抓”。一方面,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监管大量的“黄牛”和经销商,所以应着眼于发行商,对其商品券实施报备制度,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券多物少”现象极端化,把住商品“证券化”总闸门。同时,加大执法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凡检查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针对商品券变现手段的不断演变,监管部门也必须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并加强各部门沟通,及时分享典型案例,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另一方面,针对商品券兑换中存在的提货难、期限紧、选品不合心意等困扰消费者的常见问题,有关部门也应以《条例》为基础,引导发行商不断优化消费兑换机制。企业等消费主体也应形成正确理念,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按需购买,避免浪费。长此以往,市场中将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趋势,推动市场秩序走向正循环。(作者是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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