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强烈信号。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到提升监管治理水平,一系列决策部署使市场“门槛”不断降低,市场规则更加透明,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构建高标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执行还存在不足,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规则标准还不太明确,准入环境仍有待优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等10个方面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只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10条”,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才能有效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进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完善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2018年全面实施以来,已经历经3次修订,事项大幅缩减,一批群众关心、企业关切的准入壁垒被破除,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休止符,优化负面清单制度永远在路上。《意见》将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另设准入许可、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广东是经济大省、外资外贸大省,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感受更深一些。目前,我国已经分批制定和推出了针对深圳、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若干重大战略区域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重点推动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持续优化,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抢抓政策利好,积极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营造规范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经营主体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营造循环畅通、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时不我待,形势催人。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全国一盘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发挥市场准入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清单落地实施机制,加力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探索更加规范高效的放宽市场准入改革路径,加快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努力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