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国务院办公厅8月1日公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构建更广覆盖更优保障的医保网,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
基本医疗保险事关群众福祉。进入新时代,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上述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保体制机制、织牢织密医疗保险网指明了方向。
我国的医保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医保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而且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公费医疗保障,覆盖9亿多人的全世界最大基本医疗保障网,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
与此同时,医保制度运行中逐步凸显出来的一些结构性问题也引起社会关注。比如,属地参保原则让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在工作地、常住地参保;医保筹资机制不完善、个人缴费情况与基金报销比例不挂钩导致一些人参保意愿不强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衔接机制不通畅、不同地域参保转移接续难、报销不方便不及时,导致一些参保人断保、弃保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制约着医保制度发挥更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