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招属狗的?“奇葩招聘”侵犯平等就业权

2024-08-07 08:38 来源:红网

  近日,广东广州,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招聘图,上面入职要求其中一条竟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抱歉。”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招聘的是文员,任职要求是会基本的办公软件,有文员经验,薪资为3000-4000元,其余工作相关要求及福利则没有提及。记者联系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板属龙,龙狗相冲,(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后面该负责人又补充道,只要不是属狗的,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可以接受。(8月5日极目新闻)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广州这家公司在公开招聘中,竟堂而皇之地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限制性条件,令人感到不解。这种“小九九”背后,究竟怕什么?原来是属相“龙狗相冲”的迷信在作祟。笔者认为,公司发展岂能与迷信挂钩,“龙狗相冲”涉嫌就业歧视,无疑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家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源自老板属龙、“龙狗相冲”的迷信。然而,该公司设置如此特别条款来针对属狗的人,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平等的,已经构成就业歧视。

  事实上,“龙狗相冲”不利于公司发展,完全是无稽之谈。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当公平、平等,一视同仁,不应该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更不能迷信进行就业歧视。针对这种“奇葩招聘”,求职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相应投诉,以维护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企业则比较“聪明”,尽管在招聘时不会设置类似“奇葩”的规定,但会在内部会对类似“属狗的”等特定群体有所避讳,审核时直接将其淘汰出局。此类隐形就业歧视行为,表面上很难发现,求职者想投诉、维权,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起来也比较困难。因此,不仅要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任性“画杠杠”,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还应当防范一些内部“潜规则”和隐形就业歧视行为。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对辖区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杜绝类似“奇葩招聘”,从而充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邓浩)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不招属狗的?“奇葩招聘”侵犯平等就业权

2024年08月07日 08:38   来源:红网   丁家发

  近日,广东广州,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招聘图,上面入职要求其中一条竟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抱歉。”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招聘的是文员,任职要求是会基本的办公软件,有文员经验,薪资为3000-4000元,其余工作相关要求及福利则没有提及。记者联系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板属龙,龙狗相冲,(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后面该负责人又补充道,只要不是属狗的,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可以接受。(8月5日极目新闻)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广州这家公司在公开招聘中,竟堂而皇之地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限制性条件,令人感到不解。这种“小九九”背后,究竟怕什么?原来是属相“龙狗相冲”的迷信在作祟。笔者认为,公司发展岂能与迷信挂钩,“龙狗相冲”涉嫌就业歧视,无疑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家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源自老板属龙、“龙狗相冲”的迷信。然而,该公司设置如此特别条款来针对属狗的人,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平等的,已经构成就业歧视。

  事实上,“龙狗相冲”不利于公司发展,完全是无稽之谈。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当公平、平等,一视同仁,不应该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更不能迷信进行就业歧视。针对这种“奇葩招聘”,求职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相应投诉,以维护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企业则比较“聪明”,尽管在招聘时不会设置类似“奇葩”的规定,但会在内部会对类似“属狗的”等特定群体有所避讳,审核时直接将其淘汰出局。此类隐形就业歧视行为,表面上很难发现,求职者想投诉、维权,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起来也比较困难。因此,不仅要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任性“画杠杠”,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还应当防范一些内部“潜规则”和隐形就业歧视行为。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对辖区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杜绝类似“奇葩招聘”,从而充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