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对外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作出进一步细化,力图建立健全全链条的管理规定。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领域的重大探索,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把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纳入美丽中国建设任务部署,《暂行规定》是对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锚定美丽中国建设新的历史方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着极其重要的内涵。从制度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丰富延伸,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从效果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是美丽中国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从全局看,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保障。
面对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要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总体规划方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在实施应用方面,推动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找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发力点,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同时,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此外,要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的具体行动,要全力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