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由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这份规定对于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走过40余年的历程,从最初“在政府管理中使用计算机”到“最多跑一次”,从推动政务上网到推出线上政务服务,其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政务公开,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的对公接口已由网站、电子邮件等扩展到了移动应用、公众账号等。因此,《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不仅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也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由于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政府同公众互动的窗口,是为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这个环节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政务运行,而且会直接损害百姓的利益,故而需要高度重视。
我国一直明确网络安全与电子政务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态势感知、应急处置、新技术安全监管等能力,建立了以网页防篡改、域名防劫持、网站防攻击以及密码技术、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为主要措施的网站安全防护体系。不仅如此,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工作还在更细粒度、更深层次展开。2014年5月,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网站开办审核、严格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管理、强化应用安全管理等要求。文件发布以来,有关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安全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相关制度机制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规定》是对已有电子政务安全工作制度机制的继承。